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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度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基础研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7日 13:33:54 发布部门: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收藏

 

各有关单位:

  省科技厅研究编制了2024年度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基础研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电子版请在省科技厅网站kjt.hebei.gov.cn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推荐项目。申报及推荐审核项目须通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科技管理”—“科技计划”—“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在线操作。在项目申报前,请务必认真阅读申报流程。申报项目采用“无纸化”方式,只需在线提交、审核电子申报书及其附件材料,无需在申报阶段报送纸质材料。

  申请人网络受理时间:2024年2月27日至3月7日17:00

  申报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3月11日17:00

  依托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3月14日17:00

  业务咨询电话: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0311-66505379  85815545  85817132

  项目综合服务平台技术支持:0311-66568698  82620020

  监督电话:0311-86252318 

  附件:基础研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2月7日

  

  附件 

  基础研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总体安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基础研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对基础研究工作部署,坚持“四个面向”,坚持自由探索和目标导向统筹推进,瞄准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成长性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基础研发需求,以重大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为主线,凝聚创新合力,培养基础研究人才团队,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融通创新发展,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提供源头支撑。

  二、申报基本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或承担单位,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成立时间应为2023年3月7日前,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若申报单位因机构改革、中央企业和科研院所落户河北等原因,不满足成立时间要求的,申报单位在确保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下提出申请,经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确认后,准许其申报项目。

  3.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应当具有从事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者应用基础研究的经历。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项目负责人,须通过其所在职的依托单位申请基金资助项目。未入职的在站博士后项目负责人,应由依托单位提供书面承诺保证研究时间。

  4.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人员不得作为项目组成员申报项目。

  5.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组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6.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对项目申报书(含附件材料)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科研诚信要求贯穿项目申报及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凡发现或通过举报发现问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相同或类似研究内容的项目已经申报或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本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任何一类项目。

  三、申报方式及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项目采用“无纸化”方式,只需在线提交、审核电子申报书及其附件材料,无需在申报阶段报送纸质申报材料。项目申请人和申报单位应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填报和审核电子申报书,详细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1。

  项目申请人应按照“各类别项目具体申报要求”上传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电子附件材料,电子附件材料是形式审查的依据,形式审查标准见附件2。

  1.各类别项目均须上传符合相关申报要求的成果附件和其他附件等材料。

  2.检索过的期刊论文应上传收录检索证明扫描件和论文首页;未检索过的中文期刊论文应上传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已正式刊发,但当年不能检索的或未被收录的国外期刊论文应上传论文全文。

  3.授权发明专利和科技奖励应上传证书扫描件。

  4.上传的论文或专利应是申请人(第一名)2019年(含)以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或获得授权,内容与此次申报项目研究方向相关,且能代表本人的前期研究基础。一篇论文只能用于一个申报项目。在国外期刊公开发表的非SCI或EI收录论文,视同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一篇被SCI或EI收录的期刊论文,可视同两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收录检索证明应为具有开具SCI、EI收录检索证明资质机构在2022年1月1日(含)以后开具。

  5.上传的科技奖励应是2019年(含)以来获得;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应是项目执行期在2019年及其以后。

  6.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应上传项目计划(任务)书首页或项目批准通知。

  7.申报面上项目的申请人如已获得3次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还须上传获得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批准通知》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首页。

  8.申报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的申请人还须上传博士学位证扫描件、录取材料或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护照及签证、出入境信息、回国行程票据等能证明申请人身份、经历及期限的相关附件,引进的其他省市的人才由主管单位提供到河北工作时间的证明等。

  9.各类别项目在此基础上对申报条件的具体要求,详见相关项目申报指南。

  四、绩效目标要求

  应依照申报书中“预期成果”,填写项目绩效评价考核目标及指标。考核目标需结合研究工作的成果形式及知识产权、应用前景等定性填写项目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考核指标需参考项目绩效评价考核指标目录进行定量填写,指标选取应侧重承担国家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科技论文、成果转化效益、获得科技奖励、人才培养等。其中,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燕赵青年科学家项目、重点项目须开展与项目相关的科普工作,填写相应指标。绩效目标的填写应科学合理,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五、其他要求

  1.参与人员不是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参与人所在单位即为合作单位,合作单位数量最多2个。拟外拨资金的合作研究,应当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留在申报单位存档备查,无须提交。

  2.申请人应根据申报项目的主体研究内容正确选择学科代码。研究内容与学科代码不符的申报项目,经审查确认后视为初审不通过。

  3.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燕赵青年科学家项目的经费使用,实行试点“包干制”,项目申请人无须填写经费预算。

  4.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结项注重评价新发现、新观点、新原理、新机制等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强化代表作同行评议,实行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重点评价其学术价值及影响、与当次科技评价的相关性等。鼓励发表高质量论文,鼓励在项目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中合理填写论文数量。

  5.申请书正文须按照模板中提纲撰写,不允许删除或改动提纲标题。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三年。

  6.由于医学科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在项目申报及执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针对相关医学伦理和患者知情同意、生物安全以及人类遗传资源研究等问题的规定和要求,在申报书中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纸质证明。

  7.《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中文核心期刊名录(2020)和具有开具SCI、EI收录检索证明资质机构名单及收录检索证明格式要求,应从“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下载专区”栏下载查看。论文形式审查将以上述目录和名单为准,未按要求提交论文和收录证明的,经审核确认后视为初审不通过。

  8.申报书须由申请人本人填写,并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推荐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

  9.在项目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省科技厅将对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并将失信主体列入科研失信黑名单。

  10.通过评审立项的项目,如发现科研诚信问题,取消项目立项资格,撤销或终止项目,并追回科研项目经费。 

  附件:

  

附件下载
3.面上项目申报指南.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4.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8.重点项目申报指南.doc(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Mind)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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