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
为促进对环境友好的绿色防控产品有效推广,大力提升蔬菜生产主体病虫害绿色防控水平,促进规模化统一防控,减少化学农药用量,保障大兴区蔬菜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依据《北京市蔬菜病虫害绿色防控补贴示范区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服务中心联合制定了《大兴区2024年蔬菜病虫害绿色防控补贴示范区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于2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园区申请表及汇总表)电子版和盖章签字版扫描件发至邮箱dxzb0001@sina.com。
附件:大兴区2024年蔬菜病虫害绿色防控补贴示范区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北京市大兴区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大兴区农业服务中心
2024年2月8日
附件
大兴区2024年蔬菜病虫害绿色防控补贴示范区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北京市蔬菜病虫害绿色防控补贴示范区推广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为促进对环境友好的绿色防控产品有效推广,大力提升蔬菜生产主体病虫害绿色防控水平,促进规模化统一防控,减少化学农药用量,保障大兴区蔬菜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结合大兴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建立完善政府引导、分类补贴、自愿申报、规模推进的补贴工作实施方式,扩大我区内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的应用覆盖面,实现规模化蔬菜生产主体绿色防控产品应用尽用,确保我区内蔬菜病虫害发生率逐年下降,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
二、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补贴对象为大兴区全域从事蔬菜、西甜瓜及草莓生产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等规模化生产主体,在2024年绿色防控产品补贴名录(见附件3)内的单项或多项产品开展补贴工作。申请绿色及有机种植绿色防控产品补贴的补贴对象需要提供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证明。
以下情况不享受绿色防控产品补贴:
1.已享受区级相同或类似补贴政策的;
2.已经被征(占)用或规划转为其他用途的;
3.闲置撂荒连续两年以上的;
4.存在“大棚房”等违规违法建设的;
5.使用权存在争议的;
6.三年内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
7.其他不宜享受财政补贴政策的情况。
(二)补贴标准
1.总体原则
绿色防控产品补贴要做到符合病虫害防治需要,需补则补,适用则补,杜绝出现绿色防控产品堆积浪费、绿控产品包装物随意扔放的现象。
2.补贴种类
(1)天敌产品。包括:智利小植绥螨、巴氏新小绥螨、东亚小花蝽、异色瓢虫、丽蚜小蜂。
(2)理化诱控产品。包括:防虫网、诱虫板、性诱捕器。
(3)授粉昆虫。包括:蜜蜂、熊蜂。
(4)生物农药。
(5)高效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
申请天敌产品和授粉昆虫补贴的补贴对象,需要将相关补贴产品在2024年5月项目验收前投入使用。
3.补贴比例和额度
⑴补贴比例
天敌产品补贴不超过70%,理化诱控、授粉昆虫、生物农药产品补贴不超过50%,高效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产品补贴不超过30%,根据当年申报数量确定最终补贴比例。
⑵补贴额度
①设施绿色及有机种植补贴额度每年每亩不超过520元。
②设施常规种植补贴额度每年每亩补贴不超过310元。
③露地绿色及有机种植补贴额度每年每亩不超过260元。
④露地常规种植补贴额度每年每亩不超过50元。
(三)具体实施方向
针对区内蔬菜生产存在的病虫害防治问题以及植保产品需求,选择一种或多种绿色防控产品实施补贴,通过产品补贴解决植保问题,促进我区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各镇结合绿色防控产品补贴,开展高效施药等植保社会化服务工作,推进绿色防控和专业化统防统治融合。根据我区蔬菜冬春季生产实际,主要提出以下病虫绿色防控技术思路:
1.作物种类
蔬菜、西甜瓜、草莓。
2.主要病虫发生分析与预判
⑴设施生产
常发病害为病毒病、霜霉病、白粉病和根结线虫等。常发虫害为番茄潜叶蛾、粉虱、蓟马、二斑叶螨、蚜虫和斑潜蝇等。
⑵露地生产
常发病害为霜霉、黑斑病、软腐病等。常发虫害为甜菜夜蛾、小菜蛾、黄条跳甲、蚜虫等。
3.主要防控技术及产品
⑴理化诱控
在小型害虫粉虱、蓟马和蚜虫等初发期选用黄(蓝)色板诱杀;在鳞翅目害虫番茄潜叶蛾、甜菜夜蛾、小菜蛾初发期选用相应性诱捕器诱杀。
⑵授粉昆虫
熊蜂:可在番茄初花期放入棚室;蜜蜂:可在西甜瓜、草莓初花期放入棚室。
⑶天敌防控
初见粉虱、蓟马、蚜虫和二斑叶螨等害虫时,可释放相应天敌如:智利小植绥螨、东亚小花蝽、异色瓢虫、丽蚜小蜂等及时防控。
⑷药剂防控
在病害初发期、虫害低龄期优先选用生物药剂防控。可科学轮换使用高效低度低残留化学农药。
(四)资金预算
项目总预算资金472.86145万元,其中包括:市级资金457.86145万元,区级财政配套工作经费15万元。
三、实施流程
项目由大兴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协调,大兴区农业服务中心牵头,大兴区种业与植保服务站负责具体实施。
(一)补贴对象申请
由区农业农村局和农业服务中心联合下发征集需求,各镇按照方案要求,组织符合补贴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绿色防控产品补贴,填报《大兴区2024年蔬菜绿色防控示范区补贴申请表》(附件1)和《大兴区2024年绿色防控产品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并提供企业征信证明。各镇要严格按照补贴标准审核补贴面积、产品适用范围等内容,申请表等材料经主管镇长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大兴区种业与植保服务站,并建立补贴对象需求台帐。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农业服务中心对各镇上报材料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审核,形成检查台账,确定各镇最终补贴单位和补贴数量,并下发任务安排到各镇。
(二)供应企业及第三方监督服务机构遴选
大兴区种业与植保服务站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符合条件的绿色防控产品供应企业,根据各镇最终申报面积和绿色防控产品需求总量及产品类别分包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企业并与其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违约责任等。
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第三方监督服务机构并签订服务合同。监督供应企业是否按时、保质、保量将绿色防控产品配送给补贴对象,同时开展补贴对象满意度调查等工作。
(三)补贴产品配送
由中标企业完成相应镇的绿色防控产品配送任务,产品配送前,补贴对象需将自己所承担的货款全部支付给供应企业,供应企业为补贴对象开具补贴范围外的货款发票。配送过程中第三方监督服务机构进行跟踪监督,建立监理台账、监理日志、水印相机拍照等监管措施,并对补贴产品数量、包装是否完好进行检查,同时对照产品检测合格报告核实补贴产品批次型号,抽检率不低于10%。产品配送完成后,供应企业、补贴对象、第三方监督服务机构需要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四)补贴资金支付
产品全部配送完毕后,供应企业向大兴区种业与植保服务站提供发货单、三方签字交接单、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明,以及为补贴对象开具的货款发票复印件和银行回执单等相关证明材料,第三方监督服务机构出具报告后,大兴区种业与植保服务站审核通过后向供应企业一次性拨付补贴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加强工作统筹,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由大兴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协调,大兴区农业服务中心牵头,种业与植保服务站负责具体实施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各镇明确负责单位和联系人,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1.领导小组
组长: 李 燕 大兴区农业农村局 局长
王卫东 大兴区农业服务中心 主任
副组长:寇玉山 大兴区农业农村局 副局长
杨恩庶 大兴区农业服务中心 副主任
成员: 张学一 大兴区农业农村局 科长
李洪伟 大兴区农业服务中心 科长
焦立东 区种业与植保服务站 站长
2.工作组
组长: 焦立东 区种业与植保服务站 高级农艺师
副组长:李 冲 区种业与植保服务站 农艺师
成员: 张 超 区种业与植保服务站 高级农艺师
赵安平 区种业与植保服务站 高级农艺师
郎亚亨 区种业与植保服务站 农艺师
李永达 区种业与植保服务站 农艺师
(二)加强资金监管
严格资金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资金安全、使用规范。区农业服务中心种业与植保服务站审核通过后,及时向绿控补贴产品供应企业拨付补贴资金,并规范相应入账手续。
(三)加强项目管理
1.区级监管
区农业农村局和区农服中心对绿色防控产品配送到位情况进行的抽查,形成检查台账。补贴产品配送完成后,区种业与植保服务站对所有补贴对象通过电话、微信、实地等方式进行回访,确认绿控补贴产品配送数量、配送实效、施用效果等内容,回访范围达到全覆盖。同时对绿控产品施用情况开展检查和技术指导。
2.镇级监管
各镇加强对绿控产品补贴过程的监督管理。对补贴面积、产品适用范围等进行严格的审核确认,对出现的绿控补贴产品供应企业与补贴对象套取补贴资金,所供绿控补贴产品质量不合格,未实际使用或将补贴产品转卖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和区农业服务中心。
3.第三方机构监管
第三方监督服务机构负责监督绿控产品供应企业是否按时、保质、保量将补贴产品配送给补贴对象,补贴产品全部配送完成后,按区种业与植保服务站要求提交项目监理报告。开展补贴对象满意度调查工作,调查比例不低于20%
(四)建立信用档案
建立绿色防控产品供应企业、补贴对象信用档案。加强对资金使用、产品质量、补贴产品使用等情况,以及补贴对象、供应企业的审核和监管,建立退出机制,对于供应企业、补贴对象套取补贴资金、产品质量不合格、补贴对象拒付自筹部分资金、未实际使用或将补贴产品转卖等违反规定的现象,要严肃查处并取消资格。适时公布失信企业和主体名单。
(五)违规惩处
1.补贴对象
严格按照大兴区蔬菜病虫害绿色防控补贴示范区推广项目工作要求,确保补贴产品专物专用,如出现违规使用项目补贴物资行为,将对补贴对象作出如下处理:
⑴挪用、倒卖项目补贴物资的补贴对象,需按照补贴的绿色防控产品数量,全额上缴财政补贴资金,并取消其今后享受绿控产品补贴的资格。
⑵对已虚报冒领绿色防控产品的补贴对象,在后续年度申领额度中对冒领额度进行抵扣,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暂停其一定年度的申领资格。
⑶对已申报并安排配送的补贴对象,无特殊情况,拒绝缴纳自筹款并拒绝配送绿色防控产品的,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⑷因占地、拆迁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需退回申请指标的,需书面向区农服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供应企业
⑴如发现供应企业配送绿色防控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则需更换合格产品,且取消该企业下一年度在大兴区农业服务中心同类项目中的投标资格。
⑵如提供的补贴产品不符合要求,补贴对象有权拒收货物。如拒收,供应企业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另行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且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供应企业承担责任。
⑶如供应企业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送货、送货迟延或货物的数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大兴区种业与植保服务站有权终止合同。
⑷供应企业出现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将取消其今后在大兴区的供货资格。
3.依法查处
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将由农业综合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规进行查处。
五、项目工作计划安排
2024年1月:需求调查,数据统计,项目前期筹备;
2024年2月:项目招投标;
2024年3月-4月:供应企业配送产品、支付补贴资金、项目材料收集;
2024年5月:项目验收、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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