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经促〔2024〕4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门市蓬江区招商引资扶持办法申报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经济促进局反映。
江门市蓬江区经济促进局
2024年1月31日
江门市蓬江区招商引资扶持办法申报指引
为贯彻落实《江门市蓬江区招商引资扶持办法》(蓬江府〔2021〕7号),鼓励国内外企业在蓬江投资兴业,推动蓬江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申报 指引。
第一部分 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一、奖励对象
(一)《江门市蓬江区招商引资扶持办法》实施后新引进的项目。
(二)项目单位为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蓬江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没有纳入失信名单的企业(项目)。
二、奖励条件
(一)项目实施地在蓬江区内,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已取得发展改革部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或核准文件。
(二)工业项目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计代码”中行业代码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制造业行业(行业代码:13-43);项目类别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中重点发展的“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蓬江区重点发展的摩托车及零配件、智能家电、智能装备、健康食品、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
(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计代码”中行业代码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贸易经纪及代理、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等行业(行业代码:518、53-60、63-69、71-75、77);项目类别为包括研发设计与其他技术服务,货物运输、仓储和邮政快递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节能与环保服务,生产性租赁服务,商务服务,人力资源管理与培训服务,批发经纪代理服务,生产性支持服务等服务行业。
(四)购地自建项目在申请奖励时,已签订投资协议的须完成投资协议的相关约定;没有签订投资协议的采取承诺制,项目的投资强度、创税率、容积率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工业项目投资强度500万元/亩以上,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投资强度250万元/亩以上;
2.项目达产创税率:工业项目创税率达40万元/亩/年以上,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创税率达30万元/亩/年以上;
3.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不低于2.0(含),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2(含)。
三、奖励标准
(一)工业项目固定资产累计完成投资达到1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10亿元(含)以上15亿元以下、15亿元(含)以上20亿元以下的,分别按1%、1.5%、2%、2.5%以累进制方式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20亿元(含)以上的,按3%以累进制方式给予奖励。
(二)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固定资产累计完成投资达到5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10亿元(含)以上的,分别按1%、2%以累进制方式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固定资产投资奖励申请表(附件1-1)
(二)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三)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附件1-2)
(四)项目地块所登记的企业的纳税证明材料
(五)项目按规定纳入工业投资统计的证明材料
(六)项目实施期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相关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合同、银行付款凭证、项目审计报告等确认项目投资规模及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的证明材料(需与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一一对应,无法提供凭证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得纳入资金申报范畴)。
(七)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八)承诺书(附件1-3)
(九)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十)属地各镇(街)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部分 租金扶持
一、奖励对象
(一)《江门市蓬江区招商引资扶持办法》实施后新引进的项目。
(二)项目单位为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蓬江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没有纳入失信名单的企业(项目)。
二、奖励条件
(一)项目实施地在蓬江区内,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已取得发展改革部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或核准文件。
(二)企业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计代码”中行业代码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制造业行业(行业代码:13-43);项目类别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中重点发展的“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蓬江区重点发展的摩托车及零配件、智能家电、智能装备、健康食品、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
三、奖励标准
(一)年主营业务收入达3亿元(含)以上,实际物业租赁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内的,按每月每平方米给予10元租金补贴;超出5000平方米面积部分按5元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平方米。
(二)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亿元(含)至3亿元,实际物业租赁面积4000平方米(含)以内的,按每月每平方米给予10元租金补贴;超出4000平方米面积部分按5元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1500平方米。
(三)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000万元(含)至1亿元,实际物业租赁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内的,按每月每平方米给予10元租金补贴;超出3000平方米面积部分按5元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
(四)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实际物业租赁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内的,按每月每平方米给予10元租金补贴;超出2000平方米面积部分按5元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声明书(附件2-1)
(二)《蓬江区工业项目租金扶持奖励申报表》(附件2-2)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租赁合同及相关发票资料复印件
(五)《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
(六)《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
(七)其他证明材料。
五、相关说明
租金采取先租后补贴方式予以扶持,扶持期限为两年。
第三部分 经营贡献奖励
一、奖励对象
(一)《江门市蓬江区招商引资扶持办法》实施后新引进的项目。
(二)项目单位为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蓬江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没有纳入失信名单的企业(项目)。
二、奖励条件
(一)工业企业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计代码”中行业代码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制造业行业(行业代码:13-43);项目类别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中重点发展的“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蓬江区重点发展的摩托车及零配件、智能家电、智能装备、健康食品、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
(二)商贸业企业是指在蓬江区依法入统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企业,具体通过行业代码作区分,其中:51XX为批发业、52XX为零售业、61XX为住宿业、62XX为餐饮业。
(三)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项目)不得申报。
三、奖励标准
(一)工业企业
自有用地企业创税率50万元/亩/年以上或租赁、购买厂房企业创税率500元/平方米/年以上,且年创税额500万元以上,按照该企业当年新增区级财政贡献额度的80%予以奖励。
(二)商贸业企业
1.对纳入本区商业统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批发企业,给予该企业当年新增区级财政贡献额度40%的奖励。
2.对纳入本区商业统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该企业当年新增区级财政贡献额度40%的奖励。
四、申报材料
(一)工业企业
(1)蓬江区经营贡献奖(工业企业)申请表(附件3-1)
(2)申报函(附件3-3)
(3)自有用地企业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租赁或购买厂房企业提供标明厂房平方数的、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或厂房产权证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年度财务报表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二)商贸业企业
(1)蓬江区经营贡献奖(商贸业)基本情况表(附件3-2)
(2)申报函(附件3-3)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在“信用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5)申报单位当年及上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含主表及附列资料)
(6)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针对文件申报要求的专项审计报告。
五、相关说明
商贸业企业申报经营贡献奖相关说明如下:
(一)申报对象所属行业以其主营收入作为判断依据。主营业务收入以商品销售额(营业额)为准,以其向税务机关提交的增值税申报表作为判断依据。具体依据材料和计算公式详见附件3-4。
(二)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以商品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量为判断依据,商品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量=当年商品销售额(营业额)-上年商品销售额(营业额)。
(三)若申报对象开营时间为当年,未办理上年增值税申报,而无法提供上年增值税申报表,其上年商品销售额(营业额)可视为0,同比增长视为100%。如有此情况,申报对象需另行出具说明(附件3-5)。
(四)若申报对象上年已实际营业且并非批零住餐企业,其后转纳入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则其上年商品销售额(营业额)不视为0,仍以其上年增值税申报表相关数据判定其商品销售额(营业额)。
第四部分 高管、骨干人才奖励
一、奖励条件
(一)企业高管、骨干人才所在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江门市蓬江区招商引资扶持办法》实施后新引进的工业企业(项目)。
2.项目单位为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蓬江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没有纳入失信名单的企业(项目)。
3.申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1亿元(含)以上、且税收达500万元(含)以上。
4.工业企业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计代码”中行业代码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制造业行业(行业代码:13-43);项目类别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中重点发展的“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蓬江区重点发展的摩托车及零配件、智能家电、智能装备、健康食品、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
(二)企业高管、骨干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江门任职单位发放的年度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超过30万元(含);
2.在江门市依法纳税;
3.企业高管和骨干人才分别指以下人员:
(1)“高管”是指在江门企业担任以下职务的人员: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长、总会计师(包括担任财务总监等职务的企业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包括担任研发总监、技术总监等职务的企业技术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同等或以上级别;
(2)“骨干人才”是指在江门企业工作并被认定或评定为江门市高层次人才的人员,以及在研发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高管”中的同等级别或以上职务和“骨干人才”中的在研发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界定。
二、奖励标准
(一)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税收达到500万元(含)以上,且年主营业务收入和税收均实现正增长的,给予该企业5个高管及骨干人才名额,享受当年个人区级财政贡献额度的50%奖励。
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亿元(含)以上、税收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且年主营业务收入和税收均实现正增长的,给予该企业10个高管及骨干人才名额,享受当年个人区级财政贡献额度的50%奖励。
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亿元(含)以上、税收达到4000万元(含)以上,且年主营业务收入和税收均实现正增长的,给予该企业15个高管及骨干人才名额,享受当年个人区级财政贡献额度的50%奖励。
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亿元(含)以上、税收达到8000万元(含)以上,且年主营业务收入和税收均实现正增长的,给予该企业20个高管及骨干人才名额,享受当年个人区级财政贡献额度的50%奖励。
(二)经认定、评定和举荐产生且在蓬江区内居住和服务的顶尖人才、一级人才、二级人才的随迁适龄子女以及在蓬江区年纳税排名前20名的大型企业的高管(含企业董事会主席、总裁、总经理等人员)的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就读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由区教育局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适当根据学生入学志愿统筹安排优质学校入学。
三、申报主体
符合《江门市蓬江区招商引资扶持办法》第七条(二),及本指引第四部分第一、二条规定,且当年无申领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及市企业高管、骨干人才奖励的人员,可申请奖励(一),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申报。
符合《江门市蓬江区招商引资扶持办法》第七条(二),及本指引第四部分第一、二条规定,且经认定、评定和举荐产生且在蓬江区内居住和服务的顶尖人才、一级人才、二级人才以及在蓬江区年纳税排名前20名的大型企业的高管,可申请奖励(二)。
四、申报资料
(一)申请人:
1.蓬江区工业企业高管、骨干人才奖励(申请人)申请表及承诺书(附件4-1)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4.记载申请人申报年度在蓬江区工资、薪金所得收入明细的证明资料【申报奖励(一)提供】
5.个人信息表【附件4-3,申报奖励(二)提供】
6.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证【申报奖励(二)提供】
7.户口簿复印件【申报奖励(二)提供】
(二)申请人所在企业:
1.蓬江区工业企业高管、骨干人才奖励(企业)申请表及承诺书(附件4-2)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申报年度财务报表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五、相关说明
申报奖励(一),具体流程如下:
1.每年8月完成申报:
(1)确定名单。由区经济促进局梳理《江门市蓬江区招商引资扶持办法》实施后新引进的、符合本指南第四部分第一(一)点的工业企业(项目),联合区税务局整理该批企业申报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税收情况,形成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名单及高管、骨干人才名额,在区政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为年度享受奖励名单及高管、骨干人才名额。
(2)组织申报。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名单,书面通知企业组织申报资料,并形成初审意见,报区经济促进局汇总。
(3)资料核验。区经济促进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核验申报人提交的年度工资、薪金所得收入明细数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核验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4)资料复核。区经济促进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并对复核通过的企业高管、骨干人才名单在区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
(5)审定划拨。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区经济促进局汇总形成奖励意见,报区政府审定后,划拨至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2.年度工资、薪金所得收入明细的获取方式由申请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或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查询,操作见附件4-4。
3.因申请人账户原因造成补贴不能拨付到位的,申请人可自当期财政补贴审核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向受理部门重新提交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信息并申请补发,逾期办理的不予受理和兑现补贴。
第五部分 引荐人奖励
一、奖励对象
提供项目投资信息并具体跟踪、参与项目的联系与洽谈,使项目最终落户我区的个人或组织(包括国内外的企业、社会团体、经济组织、机构、个人等,以下简称“引荐人”)。
项目投资方及其内部从业人员,国家机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以上单位工作人员不适用本奖励办法。
二、奖励条件
(一)申报有关奖励的项目属《江门市蓬江区招商引资扶持办法》实施后引入的项目,且在蓬江区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纳入蓬江区统计口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二)申报有关奖励的项目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计代码”中行业代码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制造业行业(行业代码:13-43);项目类别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中重点发展的“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蓬江区重点发展的摩托车及零配件、智能家电、智能装备、健康食品、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
三、奖励标准
新引进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5亿元(含)至20亿元的,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奖励。
新引进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20亿元(含)至30亿元的,给予200万元奖励。
新引进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30亿元(含)至50亿元的,给予300万元奖励。
新引进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5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500万元奖励。
以上奖励在项目动工后,兑付20%的奖励金额;项目竣工验收投产后,兑付50%的奖励金额;项目创税率达到投资协议约定后,兑付30%的奖励金额。
四、申报材料
(一)《蓬江区工业项目招商引资登记表》(附件5-1)
(二)身份证或护照(个人引荐人提供)
(三)《蓬江区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奖励首期申报表》(附件5-2)
(四)《蓬江区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奖励二期申报表》(附件5-3)
(五)《蓬江区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奖励三期申报表》(附件5-4)
(六)项目所在地与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书
(七)项目委托书(各类招商中介公司提供)
五、相关说明
申报有关奖励的项目以最先确认的引荐人为准,不重复奖励。
第六部分 申报流程
一、每年8月31日前完成奖励申报。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项目)向企业(项目)所属镇街的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提交书面盖章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扫描材料一份。
三、企业(项目)所属镇街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意见后报送蓬江区经济促进局。
四、蓬江区经济促进局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综合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后,进行复核,拟定奖励企业名单,在蓬江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蓬江区经济促进局报送区政府审定后,由蓬江区财政局做好相关兑付工作。
经公示有异议的,由蓬江区经济促进局会同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六、高管、骨干人才奖励申报流程按照本指引第四部分执行。
第七部分 附则
一、本指引所涉及的奖励资金已包含上级政府同类奖励项目中由区政府承担的部分。同一申报主体或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指引及江门市、蓬江区其他同类型政策执行的奖励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企业应承诺在享受本指引奖励后,10年内不迁出蓬江区、不改变在蓬江区的纳税义务;若违反承诺,企业必须无条件退回奖励资金。
三、同时符合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的企业,其当年获得的奖励资金不超过区级财政贡献额度。
四、经认定的企业和组织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凡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套取奖励资金的企业,将追回已拨奖励资金,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投资强度、创税率等指标没有达到承诺标准的,企业必须无条件退回奖励资金。
六、本申报指引自发布后30日生效,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原有政策与新出台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新出台政策为准。
附件:1-1.固定资产投资奖励申请表
1-2.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
1-3.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承诺书
2-1.申报声明书
2-2.蓬江区工业项目租金扶持奖励申报表
3-1.蓬江区经营贡献奖(工业企业)申请表
3-2.蓬江区经营贡献奖(商贸业)基本情况表
3-3.申报函
3-4.商品销售额(营业额)判断依据
3-5.说明(样式)
4-1.蓬江区工业企业高管、骨干人才奖励(申请人)申请表及承诺书
4-2.蓬江区工业企业高管、骨干人才奖励(申请企业)申请表及承诺书
4-3.个人信息表
4-4.年度工资、薪金所得收入明细查询指引
4-5.蓬江区工业企业高管、骨干人才奖励申请告知函(参考格式)
5-1.蓬江区工业项目招商引资登记表
5-2.蓬江区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奖励首期申报表
5-3.蓬江区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奖励二期申报表
5-4.蓬江区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奖励三期申报表
附件1-1
固定资产投资奖励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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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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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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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注册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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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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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性质(或地区) |
□国有 民营□中央驻粤□港澳资□台资□外资 □其他(请填写)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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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所属镇街 |
营业执照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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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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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全称 |
开户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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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手机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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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联系人 |
手机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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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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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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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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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 (限300字,说明企业股权构成,主要产品和服务,技术开发能力,获得奖励、荣誉、资格称号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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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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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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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别 |
(投资协议/承诺制) |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计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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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可多选) |
□新建□扩建□技改□改建□其他(按备案证或和核准文件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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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时间 |
年月(开工时间)至年月(完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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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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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主要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设备主要用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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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入情况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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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计划固定资产总投资额(万元) |
项目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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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奖励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税,万元) |
核算投资奖励 资金额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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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固定资产包括用地、厂房、设备投资 |
附件1-2
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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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公章): |
填报日期: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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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固定资产名称 |
供应商 |
合同号 |
合同金额 |
发票编号 |
发票时间 |
发票金额(含税) |
发票金额(不含税) |
付款时间 |
付款金额 |
核定固定资产投资额(发票与付款从小金额,含税) |
核定固定资产投资额(发票与付款从小金额,不含税)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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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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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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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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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附件1-3
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承诺书
项目申报单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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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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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额 (万元) |
项目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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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申报承诺: 1.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3.本单位近三年信用良好,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4.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5.自觉接受财政、工信、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项目验收; 6.如果本次申报的固定资产投资获得奖励后,后续因重复申报而导致无法享受其他政策奖励的,相关风险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7.如违背相关承诺,愿意按照《江门市蓬江区招商引资扶持办法》承担责任。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单位责任人(签名): (公章) 日期: |
附件2-1
申报声明书
申请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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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1.申请单位依法注册,具备申报资格; 2.本次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3.申报材料所有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4.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本单位自愿承担因申报不实带来的一切后果。 申请单位授权代表:(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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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账号 |
银行账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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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名称 |
开户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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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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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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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传真 |
备注:1.申请单位授权代表签名栏须手签,使用名章无效。
2.银行账户信息须为机构账户,用于接收财政支持资金,务必正确填写
附件2-2
蓬江区工业项目租金扶持奖励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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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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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盖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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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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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产业集群 |
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 1.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集群 2.绿色石化产业集群 3.智能家电产业集群 4.汽车产业集群 5.先进材料产业集群 6.现代轻工纺织产业集群 7.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集群 8.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集群 9.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集群 10.现代农业与食品产业集群 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1.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集群 2.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群 3.智能机器人产业集群 4.区块链与量子信息产业集群 5.前沿新材料产业集群 6.新能源产业集群 7.激光与增材制造产业集群 8.数字创意产业集群 9.安全应急与环保产业集群 10.精密仪器设备产业集群 蓬江区“3+2”产业集群 1.智能家电产业集群 2.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集群 3.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群 4.健康食品产业集群 5.摩托车及零配件产业集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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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主营业务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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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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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金额 |
申请补贴 年度 |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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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镇(街) 审核意见 |
(盖章)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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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区经济促进局审核意见 |
(盖章)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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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区财政局审核意见 |
(盖章)年月日 |
附件3-1
蓬江区经营贡献奖(工业企业)申请表
填报企业(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申请企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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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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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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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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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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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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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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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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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名称 |
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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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状况 |
申报企业生产场所类型 |
□自有用地企业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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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厂房企业 |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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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厂房企业 |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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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报年度 |
申报 上一年度 |
新增量 |
创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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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贡献 额度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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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申明 |
本公司经营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承诺本次填报信息及有关佐证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法律法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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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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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初审意见 |
经审核,企业自有用地 亩/购置厂房 平方米/租赁厂房 平方米,创税率 万元/亩·年( 元/平方米·年),符合申报条件,同意企业申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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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部门 审核意见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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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济促进局 复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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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附件3-2
蓬江区经营贡献奖(商贸业)基本情况表
一、申报单位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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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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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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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所属行业 (勾选) |
批发业 零售业 住宿业 餐饮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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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办公地址 |
所属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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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纳入限上统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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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名称 |
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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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单位经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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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单位 |
全年度 销售额(营业额) |
同比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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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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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 |
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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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真实性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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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申报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完整、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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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镇(街)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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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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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蓬江区经济促进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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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3
申报函
江门市蓬江区经济促进局:
根据申报《江门市蓬江区招商引资扶持办法》的相关要求,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我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我单位近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同时,我单位保证所提交的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
申报单位名称:(公章)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3-4
商品销售额(营业额)判断依据
申报单位销售额(营业额)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为准,批零业销售额、住餐业营业额计算公式见下表(税率以实际为准):
指标名称 |
适用类型 |
依据材料 |
计算公式 |
批零业 销售额 |
一般 纳税人 |
当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上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
销售额=应税货物销售额×1.13+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1.03+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免税货物销售额(注:各细项指一般项目本年累计额,见图1图示) |
住餐业 营业额 |
一般 纳税人 |
营业额=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销项税额(注:各细项指一般项目本年累计额,见图2图示) |
|
小规模 纳税人 |
营业额=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1.03+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1.05+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1.03+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注:各细项指本年累计额,见图3图示) |
图1:批发业、零售业限额以上经营单位销售额
计算方式:销售额=A×1.13+B×1.03+C+D
图2:住餐业限额以上经营单位营业额(一般纳税人)
计算公式:营业额=A+B+C+D+E
图3:住餐业限额以上经营单位营业额(小规模纳税人)
计算公式:营业额=(A1+A2)×1.03+B×1.05+C×1.03+D1+D2+E1+E2
附件3-5
说 明
(样式)
申报单位:于 年 月 日注册成立,因 原因,未能办理年增值税纳税申报业务,无法提供该时期增值税申报表;至 年 月始实际发生商品销售等业务,并于 年 月办理首次增值税纳税申报。我单位保证以上陈述真实、准确以及完整。
申报单位名称:(公章)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1
蓬江区工业企业高管、骨干人才奖励(申请人)
申请表及承诺书
姓名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性别 |
国籍(地区)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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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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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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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专业 |
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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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企业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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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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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奖励年度 |
江门地区年度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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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信息 |
开户名 |
|||
开户银行 |
银行 分行(支行) |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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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提交的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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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提交材料清单 |
蓬江区工业企业高管、骨干人才奖励申请表及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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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身份证明; |
||||
申报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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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载申报人申报年度工资、薪金所得收入明细的证明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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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提交的信息真实有效,现申请《江门市蓬江区招商引资扶持办法》第七条(二)奖励。 |
附件4-2
蓬江区工业企业高管、骨干人才奖励(申请企业)申请表及承诺书
申请企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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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信息 |
用人单位名称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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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 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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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单位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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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
申请条件信息 |
经营情况 |
企业高管及骨干人才名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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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年度( 年) |
申报上一年度( 年) |
增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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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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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 |
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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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信息 汇总 |
姓名 |
职务 |
身份证 号码 |
劳动合同期限 |
在江门地区年度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元) |
开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接上表) 申请人信息 汇总 |
姓名 |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劳动合同期限 |
在江门地区年度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元) |
开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用人单位意见及承诺书 |
本单位及申请人承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有违法违规、虚报申报、承诺与事实不符等行为,本单位和申请人承担一切责任,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并归还财政补贴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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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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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 |
经审核,企业及申请人符合申报条件,同意企业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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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意见 |
该企业与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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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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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济促进局审核意见 |
(盖章) |
附件4-3
学生信息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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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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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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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性质 |
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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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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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读学校 |
现就读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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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庭信息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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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姓名 |
工作单位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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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姓名 |
工作单位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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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蓬江居住地址 |
附件4-4
申请人使用该查询指引时,应确保已办理相关年度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请人查询年度工资、薪金所得收入明细的方法有两种:一是通过WEB版“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询;二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查询。本指引详细讲解通过WEB版“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询年度工资、薪金所得收入明细的操作办法,简要讲解APP的操作办法。
一、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chinatax.gov.cn/;
二、登陆后将页面往下拉,点击“常用业务”中的“纳税记录开具”,然后在提示框中点击“打开特色应用频道”;
三、在“选择地区”页面选择“广东省”;
四、点击“纳税记录查询”;
五、选择查询日期(如2021-01---2021-12),点击查询,将查询页面截图保存(如存在多页,则每页均需保存),将截图打印,申请人签名,作为申请材料之一。申请人计算江门地区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时,将所得项目为“正常工资薪金”和“全年一次性奖金”且扣缴义务人为江门地区企业的“收入(元)”一列金额累加即可。
六、以上为申请人通过WEB版“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询打印“年度工资、薪金所得收入明细”的操作指引。申请人也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我要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查询”,选择纳税年度和“工资薪金”所得类型后,再点击查询,最后逐页截图打印签名。同时,申请人还需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将已完成的相关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记录逐页截图打印签名。
附件4-5
蓬江区工业企业高管、骨干人才奖励申请告知函
(参考格式)
(企业名称):
贵单位符合 年度工业企业高管、骨干人才奖励申请条件,享受奖励的高管及骨干人才名额 个,请于 年 月 日前组织符合条件的高管及骨干人才申报蓬江区工业企业高管、骨干人才奖励,是否通过以审批意见为准。当年已申领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及市企业高管、骨干人才奖励的,不可重复申报蓬江区工业企业高管、骨干人才奖励。
联系部门:(受理机构补充)
联系电话:(受理机构补充)
特此告知。
(用人单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年 月 日
附件5-1
蓬江区工业项目招商引资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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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荐人情况 |
姓名(单位) |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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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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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 |
项目名称 |
法人代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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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产品 |
联系电话 |
||||||||||||||
项目性质 |
□外资□内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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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农、林、牧、渔业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制造业 □批发和零售业 □住宿和餐饮业 □金融业 □卫生 □教育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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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 |
注册资本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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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亩) |
用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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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年产值 |
预计纳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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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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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审核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投资方确认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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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区经济促进局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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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叁份,项目所在镇(街、区)、引荐人、蓬江区经济促进局各执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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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2 蓬江区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奖励首期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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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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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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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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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固投统计 入库实际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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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期兑现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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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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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区住建局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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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区经济促进局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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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区财政局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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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3 蓬江区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奖励二期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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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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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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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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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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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产时间 |
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
||||||||||||||
项目总 |
首期兑现金额 |
二期兑现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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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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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区住建局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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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区经济促进局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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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区财政局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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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4 蓬江区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奖励三期申报表 |
|||||||||||||||
单位:万元 |
年 月 日 |
||||||||||||||
引荐人 |
|||||||||||||||
项目名称 |
|||||||||||||||
项目建设内容 |
|||||||||||||||
投产时间 |
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
||||||||||||||
项目总 |
首期和二期兑现金额 |
三期兑现 金额 |
|||||||||||||
镇(街) |
(盖章) 年 月 日 |
||||||||||||||
蓬江区住建局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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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区经济促进局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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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区财政局 |
(盖章) 年 月 日 |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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