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科学技术局 绵阳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绵阳市十大创新企业评选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创新氛围,激发企业充分释放创新活力,培育发展新动能,市科技局、市科协将开展2023年度绵阳市十大创新企业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绵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包括经认定并公告有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等。
二、评选名额
采取差额方式评选10家科技创新表现突出的企业。已获得2022年度十大创新企业的不得参与评选。
三、评选条件
参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部署要求,聚焦企业发展方向开展科技创新工作,在国内同行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处于领先地位,企业成长优势明显。
(二)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建有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拥有与核心产品(服务)相关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国家新药、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动植物新品种(配套系)、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等有效一类知识产权累计不少于3件,有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三)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大,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的15%以上。近两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平均比例不低于3%。
(四)主营业务突出,盈利模式清晰,商业模式成熟。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近两年净利润或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
(五)近3年内企业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均为诚信或良好。
四、推荐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严把评选标准。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向创新能力强、研发投入大、自主知识产权多的企业倾斜。推荐的企业要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凡2021年以来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非诚信或良好的,不能评选推荐。
(二)严格评选程序。各县(市、区)、园区按照推荐名额(附件1)和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内容准确真实。并联合当地相关部门对拟推荐企业的信用情况、纳税信用情况、环境违法情况、安全事故等情况进行核查。
(三)严肃评选纪律。推荐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单位要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在表扬工作结束前,发现推荐对象违反评选相关规定的,应及时报市科技局,取消评选资格,当地不再递补。对在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县(市、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24年2月23日12:00前将《绵阳市十大创新企业推荐表》(附件2)和满足评选条件的证明材料正式报送市科技局230办公室。所有推荐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2份;电子版材料发1443722284@qq.com。联系人:蔡友太,联系方式:(0816)2332431。
绵阳市科学技术局 绵阳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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