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管局办公室 银保监会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2〕29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商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天津银保监局,现在我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22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符合国家《通知》中“推荐要求”,请具体自行登录(https://www.miit.gov.cn/jgsj/jns/gzdt/art/2022/art_95ca94f2ff8646be8b219862ce8c5898.html)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详情及进行相关附件下载。
二、推荐程序
1、拟申报的数据中心按照国家《通知》要求完成自评价,并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价后,按申报要求向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参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工信厅节函〔2017〕564号)开展独立评价,并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数据中心所属单位(包括所属中央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申报工作,并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局推荐。
4、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数据中心由集团公司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5、银行保险机构所属数据中心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另行通知,并由其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6、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通信管理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审核,研究确定我市推荐名单,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三、工作安排
1、各区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宣传推广。通过案例宣传、现场会、“节能服务进企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带动数据中心绿色低碳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通信管理局视情况参加。
2、各区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名单单位的指导和管理,对不再符合评价要求的单位应及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局报送有关情况。
3、请各区于2022年12月12日前将《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汇总表》(见附件)及各单位申报材料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局,报送形式为纸质版一式六份,电子光盘一份,电子邮件至stxgljxgc@tj.gov.cn;并需同步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天津市通信管理局
2022年11月30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程璐,联系方式:18202560837;市通信管理局:尹娓娓,联系方式:1304323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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