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盐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考核办法》(盐科高〔2019〕85号)、《盐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盐科高〔2019〕100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盐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
二、评价流程
1、单位填报。运营机构填报绩效评价材料,将评价材料及附件提交至所在地科技局审核。
2、地方审核。县(市、区)科技局对各参评单位提交的数据和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内容包括所有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审查通过在审查推荐表上(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市科技局高新处。
3、专家评价。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孵化器评价材料进行评审,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4、结果运用。市科技局对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对获得优秀、良好等级的孵化器,按市有关政策给予奖励。对评价不合格的孵化器,限期整改;对连续两次评价不合格的孵化器,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市级资格。
三、其他事项
1、各地科技部门及相关孵化器主体运营单位要加强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信息管理,绩效评价填报信息与统计系统内不一致的,及时做好变更工作。
2、各地科技部门高度重视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指导相关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按要求参加绩效评价,并于3月5日前将本地区评价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市科技局高新处。
联系人:韦君
联系方式:68083600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盐城市人民南路7号盐城市科创中心405室
电子邮箱:yckjjgxc@163.com
附件:1、2023年度盐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材料
2、审查推荐表
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2月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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