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工信局、财政局:
为提升我区园区发展水平,推进产业集聚发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财建〔2023〕225号)有关要求,自治区工信厅会同财政厅制定了《2024年度自治区园区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2月1日
2024年度自治区园区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项目申报范围
经国家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或拟申报的园区(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二、项目资金用途
2024年园区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围绕“八大产业集群”建设,引导园区重点产业强链延链补链,同时对进位升级的园区进行扶持。
三、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须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财建〔2023〕225号)有关要求。
2.园区专项资金申请报告须由当地园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一式两份,分别报送自治区工信厅、财政厅。
3.各地州市园区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审核项目申报资料,项目申报文件及资料须详实完整,不得虚假申报。并以表格形式分别列出重点要素(详见附表)。
4.各园区所申请园区专项资金的项目必须在2024年10月底前完成专项资金支付。
四、项目附件要求
1.申报实施园区产业集群培育和提升工程的贴息补助的,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园区建设现状、资金用途、项目批准文件、项目进展情况、贷款合同、借款借据、贷款金额、到位资金、贷款期限、贷款利率、2024年还息额、申请贴息额等内容,已经完成部分付息的项目还需提供银行进账单、资金划转(到位)凭证、利息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2.申请进位升级奖励性补助的,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相关部门提供的综合发展水平评估报告(自治区工信厅提供)、升级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园区的批复文件、新评定的国家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和星级提升的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的相关文、园区所在财政部门出具的关于园区2023年财政资金(一般公共预算、债券资金)投入和奖补情况的说明及附表(详见附件3)。
3.园区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园区项目真实性和按时按规使用完成的确认函。
4.每个项目申报文本应单独装订成册,A4纸、简装,不另加封皮,项目申报材料中的资料复印件字迹应清晰可见。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五、注意事项
1.自治区园区专项资金使用坚持依法依规、突出重点、扶优扶强、注重绩效、公开公正的原则,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填报园区专项资金申报资料及附表。
2.须提交2023年园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各地州市工信局须对各园区提交的评价报告进行初审和汇总,形成本地区2023年园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评价报告要真实反映园区专项资金到位情况、使用情况、效益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4.须提交2023年自治区园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跟踪反馈单、满意度调查表和国库支付凭证。需如实填写各地州市或本级部门2023年资金拨付情况、到位情况、实际使用情况,未支出的说明原因。反馈单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负责人确认签字。
5.请及时组织当地各园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本通知可登录自治区工信厅网站(gxt.xinjiang.gov.cn“通知公告”专栏)和新疆园区公共服务平台(xjyqfw.com)查询、下载。
六、项目申报截止日期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以寄送时的邮戳为准)。
七、其他
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过程中若有疑问,请与自治区工信厅、财政厅联系。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 系 人:冉 岭 王浩锟 电话:0991-4521024
电子邮件:yq4521024@163.com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 邮编:830000
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联 系 人:宁成帅 电话:0991-2359257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明德路16号 邮编:830002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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