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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本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审计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6日 14:26:34 发布部门: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收藏

  2022年2月至7月,上海市审计局对本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根据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市农业农村委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召开审计整改工作部署会,研究审计整改方案。同时与相关区进行了查核,并要求相关区就报告提出的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都市现代农业项目运行管理、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等方面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举一反三,防止类似的问题再度发生,切实抓好审计整改落实。现将有关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

  1.关于“部分土地补偿费使用不符合规定”的问题。

  市农业农村委高度重视土地补偿费使用管理整改工作,及时召开全市各区农经部门会议,部署推进整改工作,并要求举一反三,自查农村集体“三资”安全问题,督促规范使用土地补偿费,整改不规范使用的情况。同时,相关区积极开展整改工作,与问题所在镇、村密切联系,从严制定整改措施,紧盯整改进度和效果。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明确规定对所属各镇土地补偿费的归集途径和使用范围。二是全面开展清查工作,摸清家底。同时要求各镇(高新区社区)建立完善详细的土地补偿费台账,并做好原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针对审计报告指出的部分镇未按规定使用土地补偿费的问题,通过制定明确的还款计划、督促集体企业规范使用土地补偿费等形式进行整改;部分村未按规定使用土地补偿费的问题,通过实行专户管理,将土地补偿费全额归还至村经济合作社土地补偿费专户等形式进行整改;部分村级土地补偿费被镇级单位长期无偿使用的问题,有关区进一步明确要求土地补偿费实行由镇级联合社统一集中代管,并开设专户管理。

  2.关于“土地补偿费信息公开不全面、不准确”的问题。

  在全市农经部门会议上,进一步要求各区全面、准确填报上海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信息。相关区已落实整改,明确要求各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数据如实录入集体“三资”监管平台,接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查询和监督。

  (二)都市现代农业项目运行管理方面的问题。

  及时下发整改通知,要求相关区对都市现代农业项目反映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具体整改措施,进行全面整改规范。相关区针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了现场核实,联合镇有关部门加强对项目主体的指导,督促项目主体做好整改计划,严格按照批复内容开展农业生产。

  1.关于“区、镇农业农村部门对项目运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财政局一是制定出台了加强市级农业设施财政性资产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各区、市属单位要建立健全农业设施资产管护制度,确保农业财政性资产在设计年限内正常使用;二是对高标准农田、设施菜田等重点农业基础设施的管护情况进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三是开展本市都市现代农业项目专项检查,查找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压实管理责任,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切实发挥投资效益。

  2.关于“未严格审核项目用地,2个项目长期无法运行”的问题。

  2018年,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已从各区调整为由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为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用地的审核,市农业农村委下发了《关于做好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库建设的通知》,要求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项目用地材料,在项目评审和审批时严把审核关。

  (三)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方面的问题。

  1. 关于“重引进轻约束,项目可持续缺乏保障”的问题。

  2022年,市农业农村委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乡村振兴示范村申报工作的通知》,在前四批示范村“产业优先、风貌协调、集群创建”建设理念基础上,增加“建管并举”的要求,把培育壮大乡村产业、推动集体经济发展、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作为重点,提高示范村可持续发展力。并且将已建成乡村振兴示范村纳入固定观察点,每年开展动态监测。监测涵盖农业总产值、引入社会主体和投资额,休闲观光接待人数和盘活闲置农房等数据,以期为示范村可持续发展提供数据支撑。

  2. 关于“新产业新业态内涵不明确,未凸显乡村产业特点”的问题。

  2023年2 月,市农业农村委制定了《关于加强投资促进工作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农委办〔2023〕6号),锁定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和乡村振兴示范村等,加大招商促进力度,引导示范村发挥区位优势,找准特色产业,带动乡村多业态融合发展,打造特色产业样板区。并多次召开示范村工作推进会,反复强调、重点要求加大示范村产业植入,引导各区在民宿、康养、文旅等新产业新业态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和乡村特色,适当引入新兴产业,乡村特色非农产业形式不断丰富成熟。此外,进一步明确了对示范村申报遴选要求,重点将“具备坚实的产业基础”和“深度参与的市场主体”两项内容作为硬性申报条件。对于市场主体参与不够、乡村产业谋划不深、发展空间保障不足,用城市化手法建设乡村等纳入负面清单。

  二、下一步举措

  (一)加强土地补偿费的管理使用。2023年12月,市农业农村委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管理监督的指导意见》(沪农委规〔2023〕19号)。并进一步督促指导各区规范村财镇管制度,严格依法开展土地补偿费的管理、使用和信息公示,切实加强村级财务制度落地、监督管理到位,推动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权益。

  (二)加强都市现代农业项目管理。修订完善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把关立项审批,强化监督管理。指导各区按照最新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规范办理设施农业用地手续,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切实提高都市现代农业项目质量,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一是坚持标准引领,积极引导各涉农区充分运用好《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指南》(DB31/T 1109-2022)和《关于进一步提升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水平的若干措施》,按照乡村规划、村庄定位,有序推进建设,提升示范村建设水平和能级。二是引导国企助力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加强与国资委合作,加大国企对乡村振兴示范村的投入和支持力度,收集示范村投资促进意向,积极为市属国企和示范村建设穿针引线,搭建合作平台。三是培育新产业新业态。进一步督促指导各区强化乡村振兴示范村乡村产业的引进、培育和发展,做优做强乡村产业,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凸显农业农村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美学价值,使乡村振兴示范村充分体现示范效应。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1月26日

(责任编辑:wei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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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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