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为推进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在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二、评价周期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评价类别
评价分为工程勘察、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三个类别。同时拥有工程勘察、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等多项资质的企业,须按工程勘察、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类别分别申报。
四、评价方式
(一)分值构成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起评分为70分。企业自主提供的注册登记信息、资质信息、工程项目信息、注册执业人员信息等资料符合规定要求,内容真实、准确的,可获得基本分10分,并按照良好信用信息加分(详见附件1)、不良信用信息减分(详见附件2)的方法计算综合信用分,得分封顶100分。企业基本信息资料未填写或填写不完整、不准确的,起评分即为信用分综合得分,不予以加减分。
(二)等级评定
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级(信用优秀)、B级(信用良好)、C级(信用一般)、D级(信用较差)四个等级,各等级分值如下:90分≤A级≤100分、80分≤B级<90分、70分≤C级<80分、D级<70分。
(三)评价程序
1.所有参评对象递交申报材料至市住建局进行审核确认;不良信用信息由市住建局负责采集。
2.市住建局通过官方网站将经核定的企业信用等级和信用分值进行社会公示后公布。
五、其他要求
1.申报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申报表》(附件3)、《良好信用信息自评表》(附件4)和相关证明材料附件。相关证明材料附件须提供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上述全部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列出详细目录和页码。
2.请于2024年2月28日-2月29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住建局110会议室。
联系人:罗兰;联系电话:65119533。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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