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安排部署,根据国家要求,我委联合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了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项目储备工作。在前期地方遴选、省级初审的基础上,经国家部门联审、专家评审、地方复核,现将拟纳入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储备库项目(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2月5日-2月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2月9日前将有关情况和证明材料传真、邮寄或发电子邮件至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
联系电话:0791-88915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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