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落实国家系列稳外贸政策,进一步发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4〕3 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内容
(一)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对2023年7-12月期间,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和经广东省商务厅比选并公布的“粤贸全球”线上展览平台参展费给予支持。
(二)品牌培育项目。对2023年1-12月期间,企业面向境外宣传推广自主品牌的实际支出,按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汽车出口企业形成实际贸易量的,最高支持金额提高至500万元。
二、相关要求
请符合资金申报条件的企业,必须于2024年2月29日前,将纸质资料整理成册(一式三份),每页加盖企业公章,提交到阳江市商务口岸服务中心,由阳江市商务口岸服务中心采取委托专家或第三方审核机构评审等方式,确定具体支持项目并公示后,向省商务厅申报资金项目。
联系人:陈秋帆、黄晓湖,电话:3361321、3361255。
阳江市商务局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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