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评审专家的动态管理,持续优化评审制度,我委起草了《深圳市科技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修订送审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订送审稿)》。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评审管理工作,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质量和水平,实现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19年8月我委印发了《深圳市科技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有效期五年,目前尚在有效期。实施以来,为深圳科技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以及专家的使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管理工作的变化发展,部分条款已不再适应当前的工作实际,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二、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修订送审稿)》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专家库建设和管理、专家选取和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五章,共37条。
第一章总则。共5条,明确《管理办法(修订送审稿)》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主管部门职责,专家库建设、运行和管理原则。
第二章专家库建设和管理。共15条,明确评审专家入库信息定期更新机制,完善评审专家的诚信记录、对入库专家实行科研诚信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安全、保密、监督和管理制度。 明确入库专家的资格条件和终止评审资格,予以出库处理的情形。
第三章专家选取和管理。共9条,明确从专家库中选取专家,应当遵循诚信、选用分离、随机为主、选取为辅、同行评议、回避、轮换等原则。规范了专家选取应当回避的情形。
第四章监督管理。共7条,明确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监督。建立专家信用评级机制和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制度,加强评审专家信息共享,完善联合惩戒机制。
第八章附则。共1条,明确该《管理办法(修订送审稿)》的生效日期和废止时间。
三、主要特点
一是强化专家所在单位管理责任。明确推荐单位在专家推荐和管理等方面的权责,强化推荐单位对专家信息的审核把关责任。规定专家所在单位要认真履行法人主体责任,加强专家信息审核,及时向专家宣传科技和计划管理政策;对学术失范、违法违纪等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如因单位审核不力、通报不及时,给项目评审造成重大影响的,参照《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办创〔2017〕25号)进行处理。
二是强化专家信息更新机制。明确建立专家入库信息定期更新机制。规定专家连续三年未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确认的,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暂停专家评审资格,待个人信息更新确认后,恢复专家评审资格。
三是进一步规范专家使用制度。明确了专家选取原则,明确选取邀请专家与使用专家的岗位,应当分离;规定一般项目评审专家原则上从一般项目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重大项目评审专家从重大项目专家库遴选;为保证评审专家科学、客观、公正地对科技项目进行评审,本办法完善了评审专家的回避制度,规定了存在其它利益冲突或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情形,专家应当主动回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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