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2020〕6号)、《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就业补贴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宁财社〔2021〕370号)文件精神,经申请人申报、人社部门审批,拟核批享受2023年第四季度小微企业社保补贴。公示期7个工作日(2月5日—2月19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浦口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反映,联系地址:江浦街道珠江路5号劳动大厦208办公室,联系电话:025-5815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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