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江西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工信规字〔2022〕5号)要求,按照《江西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流程(试行)》(赣工信石化字〔2023〕52号)《关于简化江西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工信石化字〔2023〕251号)规定的工作程序,经省政府同意,赣县区稀金新材料产业园化工集中区通过认定。赣县区稀金新材料产业园化工集中区用地面积为372.72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稀金大道、西至京九铁路、北临厦蓉高速、南到稀金六路与科创二路;界址点坐标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赣州市要深入贯彻中央和省有关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切实推进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要指导督促化工园区围绕自身特点和优势,打造主业突出、配套完善、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化工产业链,推进园区产业高端化发展。要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对本辖区内化工园区的日常管理,严格落实产业政策、安全和应急、环境保护等有关要求。要对照国家化工园区建设标准,进一步规范园区建设、提升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江西省水利厅
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4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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