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情况
2023年12月8日,《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交〔2023〕534号)印发实施,鼓励各区政府出台低空经济协同配套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推动辖区低空经济创新发展,罗湖区结合实际,起草了《深圳市罗湖区促进商旅文低空应用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起草过程
一是全面对比分析。系统梳理国内先进城区以及深圳市、兄弟区相关低空经济扶持政策,结合罗湖基础条件和资源禀赋,提出罗湖发展低空经济需要重点支持的领域。二是广泛征求意见。与低空经济头部企业座谈,了解企业诉求。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先后三次征求部门意见、两次征求企业意见。《若干措施》于2024年1月25日正式印发,有效期三年。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聚焦商旅文低空应用,核心条款共10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支持“低空+商旅文”主题活动。适用于罗湖区企业,对围绕商贸、珠宝、文旅、体育等主题开展的低空载人飞行体验、无人机飞行表演活动给予补贴。
二是支持开通低空观光航线。适用于面向公众提供低空载人飞行服务的企业,对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罗湖区且飞行时长超过5分钟的低空观光飞行,按人次给予补贴。
三是支持开通eVTOL空中交通航线。适用于面向公众提供低空载人飞行服务的企业,对采用eVTOL执飞且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罗湖区的空中交通飞行,根据不同飞行距离,按人次给予不同标准的补贴。
四是支持低空物流配送。适用于提供低空物流配送服务的企业,分别对采用小型无人机或中大型无人机执飞、起终点均在罗湖区或起终点其中一个在罗湖区的配送飞行,按架次数给予不同标准的补贴。
五是支持无人机竞速赛事。适用于举办无人机竞速赛事的企业,对在罗湖区举办的赛事,按赛事级别给予企业实际承担办赛费用一定比例的补贴。
六是支持低空基础设施建设。适用于低空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对在罗湖区新建或改建的低空飞行器起降点及配套设施,在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按设施类别给予企业工程建设投资一定比例的补贴。
七是支持低空展销中心建设。适用于低空整机展销中心的建设主体(企业或机构),展厅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的,按5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贴。
八是支持低空装备销售公司。适用于在罗湖区设立的低空飞行器销售经营主体(批发业或零售业),对年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其在罗湖租赁的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期内按实际租金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九是支持举办低空经济展会。适用于主办低空经济展会的主体(企业或机构),对在罗湖区举办的展会,根据不同级别,按活动实际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十是支持低空保险。适用于罗湖区保险机构,对其提供的低空飞行器相关保险产品,按上一年度在罗湖区纳统的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
此外,《若干措施》附则还明确,将低空经济企业纳入罗湖区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菁英人才”、人才安居住房、标准规范编制支持、贷款贴息支持等产业政策扶持范围,扶持标准和条件参照罗湖区现有政策文件执行。
四、目标任务
明确罗湖区低空经济扶持政策的支持事项、适用对象、条件和标准,鼓励相关企业和主体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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