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工作部署,在前期地方推荐、部门联审、专家评审、地方复核等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初步确定了我省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拟储备项目(详见附件)。
现将拟储备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至2月8日止。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书面形式(署名)向省发改委社会发展处反映。联系电话:0591-87063589,电子邮箱:fgwshc@fujian.gov.cn,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8号。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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