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关于开展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项目储备工作的相关通知精神,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省林业和草原局组织省有关单位及各市开展了项目谋划、申报工作。经部门联审、专家评审,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初步确定了我省拟列入国家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储备库项目(见附件)。根据国家通知要求并商省相关部门,现将储备项目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联系电话:0351-3119052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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