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督查激励力度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24号)和省政府督查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督查激励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拟将六安市、宣城市、黄山市等3个市,作为2023年度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突出的督查激励市。
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2月5日至2月7日。公示期内,如对上述督查激励市有异议,可向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机关纪委反映。
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0551—62601719
省发展改革委机关纪委:0551—62601110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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