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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关于开展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5日 11:37:15 发布部门: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市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2)转发给你们,并就广东省开展示范平台服务情况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为我市在有效期内的 1个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在有效期内的 2个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检查时间段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对照有关认定管理办法,组织辖区名单内国家级、省级示范平台服务中小企业等情况开展自查,内容包括平台运营管理、服务成效,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开展公益性服务,参与“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等情况;对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示范平台服务中小企业情况、政策落实情况。并形成自查工作情况,报送当地主管部门汇总后报我局联系人。

  (二)请市有关单位对本单位推荐的国家级、省级示范平台,按照上述第(一)点有关要求做好自查,并将自查工作情况径报我局联系人。

  (三)请你们对照认定管理办法和自查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于2024 年 2月23 日前将检查情况总结报告、免税技术类示范平台享受政策情况报告、示范平台 2023 年度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 3)(含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一并报送我局联系人。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31日

  (联系人:王辉,电话/传真:2272128)

(责任编辑:weiwei)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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