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下放后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市监质监发〔2021〕40号),因企业主动申请等情形,省局决定注销贵州开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现将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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