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执行信息通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子信息制造业三项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工信厅运行函〔2021〕278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粤工信电子函〔2024〕15号)要求,做好电子信息制造业运行监测和统计工作,及时掌握产业发展态势,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我市电子信息制造业2023年年报、2024年月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在我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从事电子信息产品的研发、制造及生产加工的重点企、事业独立法人单位(不限于被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联系企业名单)。
二、调查内容
主要调查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指标,主要产品生产、销售、能力及库存情况等。
三、调查频率和时间
按报告期别分为年报和月报。年报调查时期为上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统计数据;月报调查时期为本年度每月1日至月末的统计数据。
四、报送方式
2023年统计年报以及2024年统计月报均采用网上直报。
方式一:企业直接输入网址https://xxcyqiye.miit.gov.cn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登录系统报送(务必使用谷歌浏览器、火狐、360极速版);方式二:直接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http://www.miit.gov.cn,在首页“公共服务平台”栏目下点击“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平台”,跳转到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登录系统。
我市委托深圳市统计员协会负责与企业沟通、协调数据报送事宜。
五、报送内容及时间
2023年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报表按国家统计局批准印发的《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信息通信业统计调查制度等4项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统制〔2021〕136号)要求填报。
(一)2023年统计年报报送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表(电制统企1表);
(2)主要经济指标表(电制统企2表);
(3)主要产品产、销、存表(通用表)(电制统企3表);
(4)主要产品产、销、存表(电子材料制造)(电制统企4表),电子材料生产制造重点企业填报;
(5)主要产品产、销、存表(集成电路制造)(电制统企5表),集成电路制造重点企业填报;
(6)主要产品产、销、存表(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电制统企6表),集成电路封装测试重点企业填报;
(7)主要产品产、销、存表(新型显示制造)(电制统企7表),新型显示制造重点企业填报;
(8)主要产品产、销、存表(光伏产品制造)(电制统企8表),光伏产品制造重点企业填报;
(9)主要产品产、销、存表(重点领域专用设备制造)(电制统企9表),重点领域专用设备制造重点企业填报;
(10)主要产品产、销、存表(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制造)(电制统企10表),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制造重点企业填报;
(11)主要产品生产能力表(电制统企11表);
(1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表(电制统企12表)。
报送时间:2024年3月20日前企业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登录系统完成网上填报,
(二)2024年定期月报表报送内容。
(1)主要经济指标月报(电制统企13表);
(2)主要产品产、销、存月报(电制统企14表);
报送时间:次月20日前企业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登录系统完成网上填报。
六、其他要求
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请纳入报送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应确定相关负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按时、如实上报数据。
七、联系方式
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制度、年报和月报操作及有关统计问题,请联系深圳市统计员协会(联系人:尹晓晖、黄慧珊,电话:23487925、23895691,邮箱:652359205@qq.com)。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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