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科研机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乡村振兴两大战略,根据《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和《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工作要求,壮大我市农村科技特派员队伍,促进科技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湛江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征集入库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备案范围
申报备案的农村科技特派员原则上需为湛江辖区内法人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包括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农经部门科技推广机构、涉农科技型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等。农村科技特派员主要围绕乡村振兴发展、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农村新型主体提升、乡村科技人才培养、农村科普宣传等重点任务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农村科技特派员技术优势,深入我市农业农村基层开展科技服务、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等工作,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为我市补齐农业农村科技发展短板、推动城乡协调发展作贡献。
志愿为湛江市农业农村科技发展服务,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农村科技特派员备案:
(一)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各项制度,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工作扎实,乐于奉献,积极配合市科技局选派工作安排。
(二)热心“三农”工作,志愿到农业生产第一线从事科技服务和创业。专业素质强,技术优势明显,具有较好的知识传授和人际沟通能力,善于运用多种手段和途径推广新技术。
(三)学历本科以上或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深厚的农业科技服务能力、有显著农业农村科技服务实绩、在群众中有良好口碑的“科技能人”,经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和派出单位推荐,市科技局核实无误的可予以认定为湛江市农村科技特派员。
(四)已经备案的农村科技特派员不需重复备案。
二、申报备案流程
(一)请各高校科研院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动员本单位、本地区科技人员申报备案,填写《湛江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征集备案表》(附件1);各派出单位填报《湛江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备案登记汇总表》(附件2)。
(二)各县(市、区)申报备案的由所属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统一报送,高校及科研机构申报备案的直接报送市科技局。
(三)请各单位于2024年3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市科技局,同时将盖章扫描件(PDF版本)及可编辑版本发送至邮箱。
三、其他事项
在我市备案的农村科技特派员纳入省级农村科技特派员库统一管理,可以组建或参与省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参加驻镇帮镇扶村重点帮扶任务,并可以申报省、市农村科技特派员专题项目,获得一定额度的项目经费支持。
联 系 人:社会发展与农业农村科技科 赵萍
联系电话:0759-3338419
邮 箱:nck3338419@163.com
湛江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2月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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