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信局,有关产业园区,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信息通信业统计调查制度等4项统计制度的函》(国统制〔2021〕1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年报和2024年月度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工运行函〔2024〕19号),为全面掌握我省电子信息制造业运行情况,推动全省电子信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支撑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现就做好2023年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年报和2024年月度统计报表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主体
按照“应统尽统”和“在地统计”原则,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从事电子信息产品的研发、制造及生产加工的企、事业单位。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市州工信局、有关产业园区和企业要高度重视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工作,切实履行职责义务,严格执行统计法规和《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调查制度》规定,认真做好数据统计、核实、上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按时高质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各市州工信局负责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工作人员名单请于2024年2月16日前报省工信厅电子通信产业处。
2、填报组织。市州工信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在工信部信息产业运行监测平台注册并根据要求填报统计年报和月报(已注册企业不需要重新注册)。企业按照各项统计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要求,在工信部信息产业运行监测平台(企业端登录网址:https://xxcyqiye.miit.gov.cn)及时、如实填报本单位统计报表中各项经济指标,不得虚报、瞒报。市州工信局负责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工作人员要及时在系统内审核企业报表上报至省工信厅(管理端登录网址:https://xxcyguanli.miit.gov.cn)。
3、时间要求。一是企业2023年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年报须在2024年3月31日之前完成。二是企业2024年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月报须在下月10日前完成。
联系人:秦利,0731-84461143;
陈龙,0731-88955391。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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