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发〔2023〕15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苏发〔2024〕2号),不断增强民营经济发展信心,持续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做优做强,进一步发挥民营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和中国式现代化苏州新实践中的生力军作用,结合苏州实际,提出以下举措。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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