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函消防〔2024〕13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和竣工验收消防查验等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是消防安全源头管理的重要技术保障,是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消防审验工作的重要技术支撑。为进一步落实《江苏省消防条例》关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监督、指导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活动的要求,经研究,现就开展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信息采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范围
(一)2019年4月以来,受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开展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消防验收备案现场检查)的机构。
(二)2019年4月以来,实际开展竣工验收消防查验的机构,包括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全部内容进行查验的机构,或仅对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进行专项查验的机构。
(三)其他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设施和附件中人员要求,意向从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信息采集内容
(一)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2019年4月以来公司完成主要业绩等。
(二)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包括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对于专业技术人员多的单位采集信息时,应如实填写单位各专业技术人员总数,各专业采集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附件中对应类别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要求。
三、信息采集安排
(一)时间安排
首次信息采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4年2月10日。
(二)采集方式
符合条件的单位登录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系统(网址:http://180.101.234.40:18080/dist/#/login),按照附件操作指南要求进行信息录入。
四、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组织申报和企业自愿申报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机构参与信息采集,确保摸清全省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底数;要结合信息采集工作,加强对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规范消防审验服务行为,提升技术服务质量。
(二)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信息采集工作,人员名单于2024年1月15日前报厅消防处。
联系人:骆晶
联系电话:025—51868218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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