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五批河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
培育建设工作的通知
豫工信联创新〔2024〕18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各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经单位自愿申报、有关省辖市推荐、专家论证评审、现场考察和网上公示等环节,确定河南省金属增材制造创新中心等7个创新中心为第五批(2023年度)河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单位(以下简称创新中心培育单位,名单见附件)。现就做好本批创新中心培育单位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制定培育期建设工作计划
各创新中心培育牵头单位要按照《河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河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遴选认定工作规程》(豫工信联创新〔2023〕5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对照专家在评审和考察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本创新中心建设方案进一步研究、细化和完善,认真制定本创新中心培育期建设计划和五年发展规划,并明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具体时间节点,以保证按时完成培育期的建设任务。
在制定培育期建设工作计划时,要重点关注创新中心依托载体的股本构成、法人治理架构和“公司+联盟”发展模式等问题,以保证创新中心按市场化运行、企业化管理;要认真谋划并建立基于行业及区域特点的协同创新模式、高效协同的运行机制和可持续发展的管理体制,以保证其能够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资金投入方案,构建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以保证其长期运营发展需求。
二、积极完成培育期内建设任务
各创新中心培育牵头单位要根据《河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的培育期四项建设任务,以及创新中心正式认定应满足的五个条件,会同本创新中心成员单位共同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快组建多方出资的独立企业法人。各创新中心培育单位要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依托载体企业章程,按照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原则,大胆探索运行和发展模式,加快创新中心依托载体的申报注册或改制,明确法人治理结构,并督促成员单位按照《公司法》要求做好注册资金缴纳工作。在创新中心依托载体组建过程中,要防止牵头单位绝对控股,避免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单位(或投资单位)交叉持股,力戒股东单位只认购股份不实际出资。在创新中心培育单位申请正式认定之前,创新中心依托载体各股东单位认缴的货币出资均须足额到位。
二是着力打造完善的创新平台。各创新中心培育单位要聚焦重点产业链关键环节,积极整合创新资源,打造集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公共服务、合作交流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创新平台,并组建产业链协同、产学研合作的产业创新联盟,抓好“公司+联盟”的组建模式,构建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创新中心应有的作用。
三是制定清晰明确的规划和建设方案。各创新中心培育单位要在原有申报方案的基础上,参考专家评审考察时所提意见,修订完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具体的建设方案,进一步提炼关键共性技术,明确技术路线图,并提交专家技术委员会论证审议,为创新中心长远发展打下坚定基础。
四是启动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和公共服务。各创新中心培育单位要加快技术研发、检验检测等创新能力建设,针对本行业、本领域面临的关键共性技术组织力量开展技术攻关。支持创新中心培育单位和试验验证平台、中试平台等一体联动,鼓励创新中心培育单位与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等各级科创平台基地加强资源共享,面向全行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加快推动本行业技术工程化进程。
五是主动服务重大战略。按照省委省政府对进一步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的要求,鼓励培育单位主动对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主动对接省内重点产业链上的创新平台,积极参与重点产业链培育建设,发挥引领技术创新和服务产业发展的作用。大力吸引全国和全球创新资源,积极争取地方和国家支持,为牵头或参与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打下基础。
三、强化协调推进力度
各有关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加强对创新中心培育单位的跟踪、指导和服务,在办公场所、实验场地以及研发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并帮助他们争取和落实政策,为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环境,共同推进培育工作顺利进行;及时总结创新中心建设经验,切实解决在培育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及时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沟通交流,共同推进中心培育工作;积极发现和推荐有条件、有意愿的单位,牵头创建相关产业领域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各创新中心培育单位要主动与当地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沟通联系,积极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载体打好基础、创造条件,加快创新中心培育建设步伐。
四、积极做好认定准备工作
按照《河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创新中心培育单位培育期不超过2年。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河南省金属增材制造创新中心等7个创新中心即进入培育期。凡在培育期内完成培育建设任务的创新中心培育单位,可随时以创新中心依托载体的名义提出认定申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按照“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组织考核认定。凡通过考核验收且公示无异议的正式认定为省级创新中心;未通过考核验收的,给予半年时间整改,经整改仍不能通过考核的,以及在培育期结束后未提出验收申请的,取消其培育资格。
各创新中心培育单位制定的培育期建设工作计划,经各参与单位同意后,由牵头单位以正式文件形式(一式两份)于2024年2月29日前分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财政厅各一份。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24年1月2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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