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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高质量发展科技赋能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4日 13:16:04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 收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十四五”东西部科技合作实施方案》(国科发区〔2022〕25号)《科技创新赋能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国科发区〔2023〕24号)等政策文件落地见效,强化科技创新赋能内蒙古高质量发展顶层设计,加快打造“科技兴蒙”升级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党中央对内蒙古的战略定位,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推进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积极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在建设“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上展现新作为,汇聚科技创新资源,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系统化提升科技创新体系效能,全面支撑赋能内蒙古高质量发展。

  到2025年,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全面完善,综合科技创新水平稳中有升,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高于12%,研发投入强度达到1.5%,投入总量达到375亿元。技术市场成交额突破百亿元,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翻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企业占比超过35%,达到全国中游水平,在现代能源经济、现代农牧业等特色产业领域形成独特技术优势,基本融入国家创新体系布局,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更加灵活,科技创新领域开放合作更加高效,创新生态更具吸引力,为实现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内蒙古力量,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

  二、重点任务

  (一)重大创新平台能级提升行动。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快推进高水平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内蒙古优势科研力量参与国家实验室建设,发挥新型能源应用场景优势,推动实验室基地错位发展,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支持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整合优质资源,推动白云鄂博稀土资源研究与综合利用、特种车辆设计制造集成技术2家全国重点实验室力争产出一批突破性成果;加快推动草原家畜生殖调控与繁育省部共建实验室重组,培育建设草原保护生态学全国重点实验室。加快建设内蒙古实验室,在现代能源、战略资源、生态保护、现代农牧业等方向率先培育建设一批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加快提升国家乳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层次,在稀土、草业等优势领域培育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做强做优自治区设施蔬菜、玉米、肉牛、马铃薯、大豆、生物育种等种业技术创新中心,在优势特色领域创建一批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支持具备条件的单位建设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支持内蒙古建设国家超算中心、人工智能计算中心,完善国家算力枢纽节点建设,构建“东数西算”网络。

  (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行动。聚焦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建设一批重大应用示范场景,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作用,开展跨区域、跨学科深度合作研究。围绕制造业升级、低碳能源转型、生态环境改善、农牧业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发展问题,在能源、奶业、草业、种业、稀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储能与智能电网等重点领域,实施一批国家科技重大项目、重点研发计划部区联动项目,有力支撑乳业振兴、草业振兴、装备制造业做强做大。支持内蒙古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探索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新路径,围绕内蒙古8大产业集群和16条产业链,优化科研布局,组织实施种业、新能源装备、稀土、水资源等领域科技创新重大示范工程。推动传统能源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绿色能源,做大做强国家重要能源基地,在新能源、煤化工及生态环保等领域攻克一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大力支持内蒙古生态农牧业科技创新和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促进农牧业“接二连三”融合发展。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推动将自治区本级科技类基金整合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推动科技管理数字化智能化治理,完善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蒙科聚”一张网在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梗阻点”引领作用,打造科技研发、资本运作、企业孵化、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总窗口。持续实施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组织实施一批前瞻性、战略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加快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研发和成果示范推广。支持和林格尔新区、包头稀土高新区等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在鄂尔多斯培育建设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定期发布场景清单,打造一批标杆型示范场景。

  (四)研发投入持续提升行动。强化全社会研发经费多元投入,提升研发投入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建立自治区政府研发投入刚性增长机制和研发投入联动机制,引导带动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技术交易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落地,完善突出创新导向的国有企业考核激励机制,发挥企业研发投入主力军作用。大力发展科技金融,积极推广“企业创新积分贷”,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信贷投入,鼓励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

  (五)科技创新人才引育行动。引导高端创新人才团队来内蒙古兼职工作,支撑更多内蒙古人才团队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西部青年学者项目等国家重大科研项目;落实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推进方案,提高区域创新联合基金效能;持续实施自治区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引育和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计划,推动科技领军人才梯队建设;鼓励创新型人才、数字经济人才、科技管理人才、技术经纪人等各类人才“带土移植”到内蒙古创新创业。引进一批“科创中国”产业科技服务团,服务支撑企业技术能力提升,促进科技经济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呼包鄂乌、赤峰通辽“双子星座”人才集聚区建设,重点支持呼和浩特成为北方重要的人才科创中心,引导大院大所与呼和浩特深度合作,支撑内蒙古强首府工程。支持鄂尔多斯围绕“风光氢储”等新兴产业集群和标志性产业链,通过建设高能级平台集聚高层次人才,打造区域人才中心,切实提升科技人才“引育留用”实效。

  (六)科技体制改革攻坚行动。落实科研领域“减负赋能”,进一步为科研人员“放权松绑”,深化科技评价改革,加大对青年科技人员激励力度。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解决政策“落实慢”“落地难”等突出问题。完善科技管理机制,实施重大项目“揭榜挂帅”、签“军令状”、“里程碑”式管理等新型组织管理模式,开展“首席专家负责制”试点。提高科技投入效能,持续推进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推动盟市出台科研经费相关政策措施,扩大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推动国有规上工业企业实现研发机构、研发活动、研发投入“三个全覆盖”。引导建立科技创新合规免责清单、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清单,科技企业“白名单”等制度。推动构建以企业为主体、需求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深化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产业链融合,打造多主体协同、多要素联动的综合创新生态体系和科技创新策源地。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加强科技型领军企业培育。

  (七)基层科技管理能力提升行动。围绕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创新型县(市)建设目标,支持内蒙古科技基础较好、创新活跃的城市和县(市)探索创新发展路径,充分调动盟市旗县科技管理部门力量,强化监督考核,强调数字技术赋能管理创新,破解基层科技管理弱化问题。充分发挥科技综合服务作用,解决科技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优化区域创新布局,根据盟市基础和特色,针对性布局研发、转化、服务等不同类型创新平台(基地),强化部区市县联动,协同实施重点产业链联动项目。充分调动基层科技管理部门在建设大学科技园、合作共建园区、发展飞地经济、导入市场化管理机制等方面的作用,开展各类园区创新评价,推动建设科技创新核心区,实现创新资源集聚、创新平台全覆盖。

  (八)科技合作交流拓展行动。进一步深化东西合作、南北互动,支持内蒙古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建立跨区域科技合作机制,深度融入东北振兴、西部大开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区域协调发展和区域重大战略。强化内蒙古与科技部会商机制,推动自治区重点关注、重点推动的事项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落实《“十四五”东西部科技合作实施方案》,持续推动科技兴蒙“4+8+N”合作机制走深走实,支持上海交大内蒙古研究院、中国农科院北方农牧业技术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落实《科技创新赋能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推动内蒙古与东北三省在创新平台、绿色转型、能源、装备制造等领域合作。推动京蒙协作,实施科技创新倍增计划,发挥京蒙高科异地孵化器引擎作用,促进首都科技成果、人才资源向内蒙古辐射。加强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内蒙古研究院建设,服务内蒙古高质量发展战略布局。推动内蒙古与“一带一路”国家多领域科技合作,强化中蒙俄科技合作,加快建设国际合作基地、联合实验室,构筑向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

  三、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科技部、内蒙古自治区在科技创新领域的合作联动,推进实施方案的统筹协调和实施,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领导小组作用,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定期调度工作进展。

  (二)加强任务落实。科技部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共同作为该实施方案落实的牵头部门,做好对接联络工作。自治区各地区各部门强化主动意识、责任意识,建立创新协调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推进措施、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各项任务举措落地见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科技创新政策的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总结推广成功经验,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吸引国内外更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来内蒙古创新创业。

(责任编辑:wei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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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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