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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关于命名第二批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通报

关于命名第二批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4日 13:12:51 发布部门:陕西省人民政府 收藏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打造美丽中国建设示范样板,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示范引领作用,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我省组织开展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遴选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命名西安市蓝田县,渭南市合阳县,延安市宜川县,汉中市汉台区,安康市宁陕县、汉阴县、平利县,商洛市山阳县、镇安县等9个县(区)为第二批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希望被命名的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巩固拓展创建成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各地要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榜样,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真抓实干,主动作为,以发展方式的绿色低碳转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陕西力量。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月21日

(责任编辑:weiwei)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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