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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金融工作局、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职责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4日 11:23:29 发布部门: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负 责 人:张其芳

  办公地址:宝安区新安街道新安二路海关大厦7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联系电话:27660192(工作时段)

  政务邮箱:bajcjbgs@baoan.gov.cn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金融工作局、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商务、金融、扶贫协作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商务、金融、扶贫协作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工业、金融业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相关行业的专项规划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商务领域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承担商务领域的行政职责。

  (二)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以及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推进重大产业招商引资项目的对接、落地、布局规划等服务工作。

  (三)负责产业载体的规划与利用,协调产业园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推动旧工业区升级改造。

  (四)负责统筹产业发展政策,拟订本区综合性产业发展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规划培育推进重大产业项目。

  (五)监测、分析全区工业、金融业的运行情况,组织开展重大产业经济课题调研。

  (六)负责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技术交流与合作和重大装备国产化。

  (七)依法承担区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统筹协调全区金融业发展;搭建银企交流平台,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配合金融监管部门维护区域金融秩序。

  (九)负责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十)统筹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计划和考核工作。

  (十一)负责企业信息化、社会公共服务领域信息化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协调指导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促进信息产业发展。

  (十二)调节能源供应和使用;指导能源综合利用、能源节约工作,推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统筹协调全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及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工作,拟定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统筹落实我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相关工作。

  (十四)协助推动总部经济的发展。

  (十五)根据法律法规督促指导有关产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指导协调相关产业的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负责加强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八)依法开展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依法对授权范围内外商投资项目进行审批和备案管理。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责任编辑:weiwei)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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