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湛江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规范实验室运行与管理,提高湛江市科技自立自强支撑能力,促进湛江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湛江市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湛江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湛江市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制定背景
为深入落实《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湛府〔2015〕68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湛江市高水平科研载体建设,优化湛江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35条,主要包括:
(一)实验室类别:
市重点实验室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设,根据依托单位、功能定位和目标任务不同,分为学科类重点实验室和企业类重点实验室。
(二)实施原则:
市重点实验室遵循动态调整、定期评估、择优持续支持的原则,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运行机制。
(三)申请条件
1.市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应是在湛江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
2.申请学科类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实验室的成员近三年以依托单位名义主持承担新立项的与市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5项,且各类项目总经费不少于200万;
3.申请企业类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企业近三年中每年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且每年不低于300万元;
4.申请市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条件,有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依托单位明确所申请建立的市重点实验室的定位、目标和研发方向,避免与已建的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重复;
5.依托单位申请建立的市重点实验室,应具备相对集中的科研实验场地和价值不低于500万元的科研仪器。市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对应的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带头人等科研队伍、技术人员队伍中固定人员应当在10人以上,其中学科类重点实验室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以上不少于4人,企业类重点实验室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以上不少于2人。
6.依托单位承担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单位,应当落实法人责任制。
(四)申报方式:
依托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五)资助强度:
对批准建设的市重点实验室,采取事后资助方式,实行定额资助,单个资助额50万元。
(六)运行管理:
市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具体负责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运行和日常管理,同时应当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实验室的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开放课题、重大学术活动及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市重点实验室应当在每年1月提交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如需要更名、变更研究方向或者进行结构调整、重组的,应当由依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术委员会论证,报市科技局审批审批。
(七)考核评估: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考核评估指标,对市重点实验室进行定期评估,三年为一个考核评估周期。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
三、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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