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实施方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时间: 2024-02-04 08:32
漳州市、莆田市、宁德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3〕45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能源局关于报送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实施方案的函》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2024年度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工作,现就实施方案编制和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申报工作按照公平自愿、先进高效、生态优先、有序实施、确保安全的原则组织开展。
二、申报范围
根据《办法》,并网运行超过15年(以全容量并网时间为准,在2024年6月30日前满足此项要求的风电场可以申报)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1.5兆瓦的风电场可申请开展改造升级,原则上,此次拟申请改造升级的项目应为2023年已通过你单位提交改造升级需求的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为了稳妥推进陆上风电场升级改造工作,本年度升级改造工作原则上选取不改变风电机组位置的项目开展(不新增风机点位)。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用地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执行;改造升级应尽量不占或少占林地,改造升级确需使用林地的,应符合林地使用条件并依法办理使用手续。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内的风电场原则上不进行改造升级,提交改造升级申报材料时,需同步提交相关风机机位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的说明及佐证材料。
四、报送要求
你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相关企业认真研究项目申报规定和要求,协调、协助企业办理项目申报所需的支持性文件,确保改造升级实施方案申报工作顺利推进。拟申报福建省2024年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的企业,请按附件格式编制《风电场改造升级实施方案(示例)》并填报《2024年度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清单》,于3月5日前将项目报我委(新能源处)汇总,由我委组织评估后形成我省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实施方案,并上报国家能源局。
联系人:卓山龄 0591-87063595
范建勇 0591-87063851(兼传真)
附件:××风电场改造升级实施方案(示例)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风电场改造升级实施方案(示例)
一、风电场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核准情况:包括核准时间、所属县(市、区)、核准规模(须提供附件);项目风能资源情况;建设内容:所用风机情况(风机台数、机型),接网方案,升压站或开关站情况。按附表1提供风电场相关情况。
(二)项目并网运行情况
项目并网情况(并网批次、全容量并网时间,提供电力业务许可证附件);纳入补贴清单名称,项目执行的上网电价,是否列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合规项目清单;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享受电价补贴情况;2020—2023年逐年发电量和运行小时数。
(三)项目用地情况
风电机组基础是否都取得土地证,升压站是否都取得不动产权证(土地和房产信息),土地证取得时间、土地所有权年限(须提供附件),风电场土地总面积(升压站及单个风机机位分别列出),并提供升压站和全部风机机位坐标矢量文件(.shp格式)。
须按附件1填写《风电场基本情况表》。
二、改造升级方案
明确改造升级模式,包括等容或增容(增容须明确新增容量),明确是否部分改造还是全部改造,提出风电场增容改造方案,包括风能资源评估,风电机组选型和发电量估算,机位点布局,接入初步方案,电气方案,土建方案,施工方案及进度,改造后是否新增土地,新增土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三区三线”管控要求、是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林地等情况(须提供当地主管部门的正式核查说明文件)。改造后项目并网容量、预计并网时间,预计年上网发电量和运行小时数,预计投资和效益情况。
须按附件2格式填写《风电场改造升级情况表》,列出改造后预计风电场土地总面积(升压站及单个风机基础分别列出),并提供升压站和拟改造风机机位坐标矢量文件(.shp格式),风电场(升压站及风机点位)平面图。
三、拆除方案与废弃物循环利用和处置
提出风电场初步拆除方案以及废弃物循环利用和处置方案,包括风电机组零部件、塔筒、基础等。须按附件3格式填写《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清单》。
附件:1.风电场基本情况表
2.风电场改造升级情况表
3.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清单
漳州市、莆田市、宁德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3〕45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能源局关于报送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实施方案的函》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2024年度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工作,现就实施方案编制和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申报工作按照公平自愿、先进高效、生态优先、有序实施、确保安全的原则组织开展。
二、申报范围
根据《办法》,并网运行超过15年(以全容量并网时间为准,在2024年6月30日前满足此项要求的风电场可以申报)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1.5兆瓦的风电场可申请开展改造升级,原则上,此次拟申请改造升级的项目应为2023年已通过你单位提交改造升级需求的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为了稳妥推进陆上风电场升级改造工作,本年度升级改造工作原则上选取不改变风电机组位置的项目开展(不新增风机点位)。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用地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执行;改造升级应尽量不占或少占林地,改造升级确需使用林地的,应符合林地使用条件并依法办理使用手续。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内的风电场原则上不进行改造升级,提交改造升级申报材料时,需同步提交相关风机机位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的说明及佐证材料。
四、报送要求
你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相关企业认真研究项目申报规定和要求,协调、协助企业办理项目申报所需的支持性文件,确保改造升级实施方案申报工作顺利推进。拟申报福建省2024年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的企业,请按附件格式编制《风电场改造升级实施方案(示例)》并填报《2024年度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清单》,于3月5日前将项目报我委(新能源处)汇总,由我委组织评估后形成我省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实施方案,并上报国家能源局。
联系人:卓山龄 0591-87063595
范建勇 0591-87063851(兼传真)
附件:××风电场改造升级实施方案(示例)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风电场改造升级实施方案(示例)
一、风电场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核准情况:包括核准时间、所属县(市、区)、核准规模(须提供附件);项目风能资源情况;建设内容:所用风机情况(风机台数、机型),接网方案,升压站或开关站情况。按附表1提供风电场相关情况。
(二)项目并网运行情况
项目并网情况(并网批次、全容量并网时间,提供电力业务许可证附件);纳入补贴清单名称,项目执行的上网电价,是否列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合规项目清单;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享受电价补贴情况;2020—2023年逐年发电量和运行小时数。
(三)项目用地情况
风电机组基础是否都取得土地证,升压站是否都取得不动产权证(土地和房产信息),土地证取得时间、土地所有权年限(须提供附件),风电场土地总面积(升压站及单个风机机位分别列出),并提供升压站和全部风机机位坐标矢量文件(.shp格式)。
须按附件1填写《风电场基本情况表》。
二、改造升级方案
明确改造升级模式,包括等容或增容(增容须明确新增容量),明确是否部分改造还是全部改造,提出风电场增容改造方案,包括风能资源评估,风电机组选型和发电量估算,机位点布局,接入初步方案,电气方案,土建方案,施工方案及进度,改造后是否新增土地,新增土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三区三线”管控要求、是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林地等情况(须提供当地主管部门的正式核查说明文件)。改造后项目并网容量、预计并网时间,预计年上网发电量和运行小时数,预计投资和效益情况。
须按附件2格式填写《风电场改造升级情况表》,列出改造后预计风电场土地总面积(升压站及单个风机基础分别列出),并提供升压站和拟改造风机机位坐标矢量文件(.shp格式),风电场(升压站及风机点位)平面图。
三、拆除方案与废弃物循环利用和处置
提出风电场初步拆除方案以及废弃物循环利用和处置方案,包括风电机组零部件、塔筒、基础等。须按附件3格式填写《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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