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
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严格落实相关文件规定,抓紧组织实施,按程序在规定时限内下达资金项目计划,尽早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并按规定及时将资金项目计划报我厅备案;要切实加强资金项目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同时对项目和资金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政府审计等负责;要跟踪掌握资金使用进度,认真对照资金绩效目标表和地市任务清单,加强绩效目标及运行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请各有关单位增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意识,按要求抓紧支出经费,加强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和绩效目标监控,按时保质完成绩效目标,认真做好资金管理、绩效自评、验收考评等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附件1.3,电子信息工业处陈梓荣 020-83133253;附件2,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处汤晓 020-83133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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