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探索不同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和发展基础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为我省乃至全国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有益模式和典型经验,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我委组织开展了第二批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认定工作。经我委初审、专家评审、行业部门联审、地方复核等程序,确定了第二批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20个,现予以公示。(见附件)
对以上试点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2月9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生态文明处)反映。
联系电话:0791-88915124(省发展改革委生态文明处)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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