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湛府〔2015〕68号),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现就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党的十八大以来,同志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这些重要论述,对于适应和引领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2019年1月3日,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制定相关配套措施。2021年2月2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湛江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的意见》(粤发〔2021〕4号),支持湛江加快培育形成促进区域创新发展的核心引擎,建设区域创新中心。
为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湛江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的意见》(粤发〔2021〕4号),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快建设区域创新中心,为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提供科技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若干政策措施》。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措施》对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中十二点内容,主要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涵盖17条政策:
一是强化与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贸港创新合作。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南自贸港两大国家战略叠加放大、联动发展,既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大湾区和自贸港的发展需要。湛江位于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南自贸港的连接地带,在科技创新合作领域,更应发挥好对接和纽带作用。主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贸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协同开展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战。重点支持我市企业与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贸港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和科技创新平台,促使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二是全力打造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创新平台是深入实施科技创新驱动的重要载体。全力打造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主要围绕着高新区、湛江湾实验室、研发机构、“双创”平台等湛江市当前主要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需求,在政策上给予支持,推动科技创新平台迈上新的台阶。
三是加快构筑创新人才高地。创新人才是科技创新发展的核心资源。加快构筑创新人才高地,主要是不断研究探索创新人才发展新路,不断为湛江实施创新驱动发展集聚新生力量和紧缺人才。因地制宜开展人才精准服务,为科技人才搭建和营造创业创新良好环境。
四是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湛江市科技创新发展离不开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壮大。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主要是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增量提质,做好本地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发展和外地高新技术企业的引进、迁入,大力鼓励科技服务机构服务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五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运用于产业发展是科技创新活动全过程的“最后一公里”,成果转化是否顺利决定了科技创新活动的绩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主要是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立科学技术奖项目培育库,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加强专利创造、保护、运用,提高核心竞争力。
六是发展完善普惠性科技金融。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增强金融的普惠性。发展完善普惠性科技金融,主要是探索金融资本投资新模式,打造全链条科技金融服务体系,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七是全面优化创新的生态环境。优化创新生态需要切实优化和完善创新政策体系。一方面,政府应深化科技领域改革,避免对创新创业活动的过度干预,为创新发展营造相对开放、自由的环境;另一方面,政府应进一步转变职能,优化引才育才服务保障、加强科研用地保障、推进科研诚信与伦理建设,强化服务型政府建设,为创新创业活动保驾护航。
三、文件修改更新的内容
《若干政策措施》对《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湛府〔2015〕68号)(以下简称“原《政策意见》”)进行修订。
(一)原《政策意见》中九条政策措施,基本内容融入到新的《若干政策措施》之中,体现了政策的修订和延续性。
(二)增加了第一部分“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贸港创新合作”,这是原《政策意见》没有的部分。
(三)增加了省实验室、推进高新区、科技领域改革、科研用地、科研诚信伦理等部分的新内容。
(四)增加了一些探索“粤湛联合基金”、“揭榜挂帅”等新政策措施。
(五)删除了原《政策意见》第八条“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表述,部分措施融合到现政策方案的科技成果转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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