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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湛江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湛江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30日 18:20:36 发布部门: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收藏

  一、制定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科发政〔2019〕31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粤府〔2019〕1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科规范字〔2022〕10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健康发展,推动湛江全力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加快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结合湛江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什么叫新型研发机构?

  新型研发机构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三、新型研发机构定位是什么?

  新型研发机构要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产业技术供给,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其主要功能包括:

  (一)加强科技研发创新。围绕我市重点发展领域的前沿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支柱产业核心技术等开展研发创新,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为全市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二)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市场化,结合全市重点产业发展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积极推动优质科技成果在湛江落地转化。

  (三)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以技术成果为纽带,联合多方资金和团队,孵化育成一批高质量创新型科技企业。推动全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集聚创新要素与产业资源,构建专业化、链条化、生态化创业孵化服务体系,营造科技创新创业生态。

  (四)高端人才集聚和培育。坚持“引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积极吸纳、集聚国内国际一流的高层次创新人才落户湛江,支持深化人才培育国际交流,培育一批高水平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服务湛江经济发展。

  四、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条件是什么?

  (一)面向对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或企业,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试验证、研发服务,以及科技企业孵化育成和创新资源引进培育等。具有较好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注册运营满一年以上,诚信状况良好,未被相关部门认定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二)科研投入。上一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100万元,且占同期总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20%(研发经费超过2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上一个会计年度成果转化收入占同期经营性收入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上一个会计年度成果转化收入超过5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

  (三)研发条件。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及固定科研场地等研发基础条件,其中自有科研仪器设备原价总值不低于200万元,固定科研场地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具有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队伍,专职(常驻)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专职(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占研发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0%,硕士、博士学历或高级职称人员占研发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为机构全职人员或常驻人员。

  (四)科研成果。申报单位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近三年内在前沿技术研究、工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孵化育成等方面成效明显。

  (五)管理机制。具有开放创新的体制机制,建立了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具有市场化运作的体制机制和激励创新的用人机制。

  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教育、园区管理及孵化器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

  五、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程序是什么?

  (一)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根据市科技局当年度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部门初审。属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规范性审核并提出意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给予推荐。

  (三)形式审查。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论证环节。

  (四)评审论证。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五)名单公示。市科技局根据评审论证意见研究拟出认定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由市科技局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经调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认定资格。

  (六)下达通知。新型研发机构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后没问题的,由市科技局下达认定通知。新型研发机构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

  六、新型研发机构如何监督管理?

  新型研发机构应加强党的建设,按规定建立健全党组织,强化党建工作职责。坚持“谁举办、谁负责,谁设立、谁撤销”原则。鼓励采用市场化运行机制,实行理事会或董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决策制和院长(或所长、总经理)负责制,要求制定章程,依照章程管理运行。新型研发机构实行更加灵活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加强与高校院所的产学研合作,联合培育人才。新型研发机构在建设发展中发生注册地址变更、法人资质变更、单位名称变更、投资主体变更、重大人员变动等重大事项调整的,应在变更前3个月内向属地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逐级报市科技局审核。在新型研发机构资格期满前,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围绕科研投入、创新产出、成果转化、人才集聚和培育等方面进行动态评估,评估合格的继续授予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评估不合格的限期一年整改,整改仍不通过的取消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资格。

  新型研发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新型研发机构资格:(一)发生重大变更后不具备新型研发机构基本条件的(包括不按要求报告重大变更或审核不通过);

  (二)不参加动态评估或动态评估不通过的;

  (三)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经核实影响评价结果的;

  (四)在科研诚信系统中有失信行为记录且仍在惩戒期内的;

  (五)机构法人资格被依法终止的;

  (六)存在法律规定应予以撤销情形的。

  七、支持措施有哪些?

  对新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科研项目立项扶持,对市政府主导设立的多方共建、引进的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新型研发机构,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支持。通过认定的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含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给予相应的补助并享受相应税收优惠。向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下放企业主体系列的职称评审权限,开展单位主体系列或专业职称评审。新型研发机构在申报、承担各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时,可享受科研事业单位同等资格待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对仪器设备、实验室场地进行开放运营,资产运营收益由机构自主安排用于建设发展。

(责任编辑:Alb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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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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