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北京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京环发〔2023〕27号)文件精神,按照《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清单》及《北京市平谷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规定的通知》(京平发〔2020〕23号)相关内容,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具体清单如下:
(一)依法办理本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
(二)加强包括生态环境保护在内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依法归集公示生态环境部门产生的信用信息,完善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三)依法查处固定场所无照经营燃煤行为。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煤及其制品行为。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等行为。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相关标准执行情况。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依法加大对无照经营活动中违法排污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商户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祭祀用品等行为。
(四)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记分制”管理。对生产领域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五)监督指导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测量设备、仪器仪表、监控设施等行业管理部门、使用单位做好计量量值准确管理,依法查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计量违法行为。
(六)配合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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