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2024年全省商务工作会议安排,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党发〔2022〕25号)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动态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开发区开放型经济主阵地和示范引领作用。现将2024年度开放型经济示范开发区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培育对象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开放型经济示范开发区申报主体。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复设立的国家级和省级经济开发区。
(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培育对象申报主体。经省政府批复设立的省级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
二、申报方式
采取开发区、市(州)、省自下而上申报方式进行,即开发区申报、市(州)商务局初审推荐、省商务厅评审确定(通过省商务厅官网首页http://swt.guizhou.gov.cn/,点击“贵州省商务厅项目信息系”注册登录进行申报,详见附件1)。
三、申报条件
(一)开放型经济示范开发区。应具有一定外贸基础、外贸优势、外贸潜力、外贸特色的开发区,原则上外贸进出口在所在市(州)排名前5名以上的开发区,原则上外贸进出口2024年度目标在1亿元以上的开发区。
(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培育对象。应符合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放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发展定位。应是本区域内综合实力领先、产业特色鲜明、开放型经济突出的省级开发区,原则上综合水平位于所在市(州)前列。
四、工作流程
(一)开发区申报。请各开发区于2024年2月6日前向所在市(州)商务局提出申请。开放型经济示范开发区申报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2023年度开放型经济发展情况,2024年度开放型经济尤其是外贸进出口目标、重点工作、主要措施,2024年度开发区内外贸企业、外贸商品相关明细,2024年度外贸主体培育、投资促进、市场拓展、人才培训等计划。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培育对象申报材料应包括2023年度工作总结及2024年度工作目标、工作任务,重点突出开放创新。
(二)市州初审推荐。请各市(州)商务局于2023年2月8日前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推荐结果盖章版报至省商务厅。开放型经济示范开发区审核要充分考量2023年度示范开发区培育工作完成情况以及2024年度外贸潜力,同时要充分挖掘本区域内新生力量。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培育对象原则上1个市(州)推荐1家。审核申报材料时应注意目标要实事求是、思路要清晰明确、措施要得力有效。
(三)省商务厅审核。省商务厅于2月21日前组织完成评审,评审结果在省商务厅官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2024年度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培育对象名单和开放型经济示范开发区名单,省商务厅将于3月初印发培育工作通知,在政策、资金、产业、开放、改革和环境等方面提出培育措施。
(四)年度审核评估。2025年1月底,省商务厅对开放型经济示范开发区2024年度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并予以通报,按照优进劣退原则,每年动态更新示范名单。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培育对象按照《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动态管理办法》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适时组织开展综合评价,对排名靠前并符合条件的培育对象优先支持申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
五、强化资金支持
对2023年度开放型经济示范开发区培育工作完成较好的,拨付2023年度剩余的20%培育支持资金。同时,对2024年度开放型经济示范开发区予以资金支持,资金支持比例原则上按各开发区2024年度外贸进出口额在全部示范开发区中的贡献度,并分3~5个等次予以培育支持,在3月底前预拨80%。资金支持方向为发展开放型经济、外贸综合服务、培育引进市场主体、外资招引、项目包装、人才培训等。
附件:1.“贵州省商务厅项目信息系”申报指南
2.申报材料要求
2024年1月31日
(联系人:刘锋,联系电话:0851-88555661)
附件1
“贵州省商务厅项目信息系”申报指南
1.登陆省商务厅门户网站(http://swt.guizhou.gov.cn/),点击“贵州省商务厅项目信息系统”。
2.在“贵州省商务厅项目信息系统”界面(http://xmxxxt.swt.guizhou.gov.cn/),已有账号的请按原账号登录;没有账号的请参照企业操作信息注册后登录。如遇问题请联系系统界面上提供的技术和业务支持电话。
3.进入“贵州省商务厅项目信息系统”后,下载“项目信息系统操作指南”,认真学习相关内容。根据最新政策要求,所有项目必须在线审核进入项目库并接受全生命周期管理后,才能得到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
4.按照“操作指南”指导,点击【项目申报】按钮可进行项目申报,在此处填写项目的相关信息,完善后点击提交即可。(注意事项:(1)项目名称。根据申报类型填写:“(××开发区)开放型经济示范开发区”或者“(××开发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培育对象”。(2)目标处室。请选择“开发区处”;(3)项目关联产业。根据申报类型选择:“2024年度开放型经济示范开发区工作”或者“2024年度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培育工作”;(4)上传申报文件。申报文件请与“附件2申报材料”要求保持一致,如要素不齐将不予受理;(5)申报提交后。请与市州商务局联系,请其在系统中及时进行审核。
5.按照操作指南指导,【补充材料】点击“补充材料”按钮上传申报材料。系统不支持申报材料打包上传,上传的资料不支持删除,上传申报材料前请认真审核。
附件2
申报材料要求
一、开放型示范经济开发区包括不限于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2023年度外贸进出口情况;
(三)2024年度进出口目标、重点工作和主要措施;
(四)2024年度区内外贸企业及外贸商品相关明细;
(五)2024年度外贸主体培育、投资促进、市场拓展、人才培训等计划;
(六)市(州)商务局初审意见。
二、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培育对象包括不限于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2023年度工作总结;
(三)2024年度主要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和措施,重点突出开放创新;
(四)市(州)商务局初审意见。
注:所有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以PDF格式上传。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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