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科技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抓好2024年黔东南州科技计划(自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到期验收工作的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一)截至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到期项目(申请延期的项目以州科技局批复时间为准),详见附件1。
(二)2024年以后到期的项目,若已100%实施完成,可提前申请验收。
二、验收要求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严格按照《黔东南州科技计划(自筹资金)项目验收材料提纲》(附件2)要求梳理准备验收材料(模板详见附件4-8)。
(二)验收材料分为纸质版和电子版。
1.纸质版验收材料按照附件3顺序进行装订(胶装成册,一式三份)后提交至凯里市北京东路11号州政府综合业务楼三楼313室。
2.电子版验收材料须与纸质版材料保持一致,同时命名为“验收材料-合同编号-项目负责人姓名”后提交至邮箱(qdnzkjjhxm@163.com)。
(三)验收材料提交时间为项目到期后的3个月内,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三、其他补充说明
(一)项目核查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认真核查项目相关内容(附件1),如有异议,请于3月15日前与州科技局创新建设科联系处理。
(二)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印发〈黔东南州科技计划项目管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东南科通〔2022〕28号)相关要求,现将项目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到期后3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若该期限内非正当理由拒不参加验收的,将按验收不通过处理。
2.对本次因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项目验收不通过及撤销项目的负责人,两年内不予受理项其申报的州级科技项目。
3.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确需变更或调整项目情况的,需在项目到期前提交变更申请书(附件9)及相关印证材料至州科技局。实施期限2年以内的项目实施期内变更事项原则上只能办理1次,实施期限3年及以上的,变更事项最多可以变更2次,对于降低项目考核指标或延长项目实施期限超过1年的变更事项,原则上不予同意。对于项目到期以后提出的变更事项,原则上不予受理。
请各归口管理部门(单位)、项目承担单位认真落实监督管理职责,及时了解掌握本辖区、本单位项目实施情况,督促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任务书指标内容,并开展验收材料初审工作,确保验收相关材料或变更申请书按时提交。
黔东南州科学技术局
2024年2月1日
(联系人:苏密,联系电话:8223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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