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人力资源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我局修订完善了《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专项资金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于2022年12月30日至2024年1月2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4条。其中,采纳1条,不采纳3条。
序号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建议进一步加大卓越机构奖励的补贴的门槛,让更多的中小型机构享受到奖励。 |
不采纳。本实施细则的奖励和补贴项目已兼顾各类机构,对初创小微人力资源机构可以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予以扶持,对入驻产业园的机构有普惠性房租补贴政策。人力资源卓越机构奖是针对全区头部人力资源机构的奖励性项目,奖励标准和奖励门槛是在全区人力资源行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制定的,不宜再降低。 |
2 |
建议房租补贴可以扩大到产业园以外的机构。 |
不采纳。东、西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由龙岗区人力资源局运营,房租价格由政府确定或经第三方评估确定,入驻机构须接受审批、管理和考核,且营业收入达标后才可享受房租补贴,园区外机构入驻场地价格不一,且政府无法对机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考核,不宜给予房租补贴。 |
3 |
建议房租补贴直接减免或按季度返还。 |
不采纳。该扶持政策以人力资源机构的年营业收入作为补贴或奖励的标准,按年度进行申报,根据财政资金相关管理要求,不宜直接减免或按季度补贴。 |
4 |
建议新增对于优质机构可以进行特殊扶持。 |
采纳,已增加“一事一议”特殊扶持条款。 |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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