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级外经贸和商贸流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济商务字[2023]30号)要求,市商务局通过政府采购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申报单位按程序上报的省级商贸流通专项资金(支持城乡市场监测统计体系建设)项目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7日—12月1日(5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反馈济南市商务局财务审计处。
联系电话:0531-51702758
联系邮箱:swjcsc@jn.shandong.cn
济南市商务局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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