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工业遗产管理,传承和弘扬工业精神,根据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首批省级工业遗产认定工作的通知》《吉林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我厅在全省范围部署开展了首批省级工业遗产认定工作。经工业遗产所有权人自愿申请,相关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现将拟认定的首批省级工业遗产名单予以公示。同时,将我省国家级工业遗产长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春电影制片厂、中国黄金集团夹皮沟矿业有限公司夹皮沟金矿,纳入省级工业遗产名单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书面反馈(单位提出意见需加盖公章)至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日-2月7日
联系电话:0431- 88904527,0431- 88916688(传真)
附件:拟认定的首批省级工业遗产名单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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