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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工程研究中心储备库的通知-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1日 17:58:25 发布部门: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收藏

  各市、区发改委(局),苏州工业园区科创委、苏州高新区经发委,各有关单位:

  为将省级创新平台布局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需求有机结合,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争创工作,前期我们下发了《关于开展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前期储备工作的通知》(苏发改高技〔2023〕31号),开展工程研究中心储备平台征集工作。我们对各主管部门报来的平台参照《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行了评估,经研究,决定将民机机体结构复合材料自动铺丝制造技术工程研究中心等220个平台纳入我市工程研究中心储备库(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库实行动态调整,入库平台在库时间不超过三年,获省发展改革委认定后自动出库,三年后未获认定的不再进行管理。各地主管部门要定期梳理摸排辖区内符合入库条件且有入库培育意向的平台,按程序向我委提出申请。我委将定期进行集中审核评估,对符合要求的平台入库储备培育。今后省工程研究中心推荐和申报将从储备库中择优挑选,未进入储备库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各地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储备平台的日常监管、跟踪调度、协调推进,切实发挥属地监管责任,帮助推进储备平台建设,引导和支持依托单位加强储备平台研发条件建设和场地建设,着力提升研发能力,加强创新资源集聚,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和开放合作,增强储备平台创新成果供给。

  三、各储备平台要坚持以服务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需求为目标,聚焦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卡脖子”技术问题,进一步调整发展方向、凝练重点任务,推动产业创新效率提升、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6日

附件下载
苏发改高技〔2023〕36号.pdf(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weiwei)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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