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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苏申外港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1日 17:57:09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收藏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苏申外港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以苏申外港河道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约为3个月。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昆山市、吴江区、吴中区、苏州工业园区。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

  苏申外港涉及的县(市、区)名单

序号

县(市、区)

1

昆山市

2

吴江区

3

吴中区

4

苏州工业园区

(责任编辑:weiwei)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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