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通报2023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机构工作质量评价情况的函
各有关承检机构:
为加强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机构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督抽查工作质量,近期我局组织了对承担2023年监督抽查工作任务的检验机构的工作质量评价。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工作质量评价对象、内容和方式
本次工作质量评价对象是承担2023年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任务的38家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以及涉及的199个监督抽查项目。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监督抽查工作过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工作规范、任务文件规定的要求;监督抽查文书填写和使用是否规范,报送材料及产品质量监管系统录入是否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按时报送;异议答复、复检是否按要求完成;总结分析报告内容是否全面、数据是否详实;日常工作成效、样品处置等。
本次工作质量评价邀请来自第三方检验机构、行业协会等方面专家,通过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35个细分条款逐一评分,并据此计算出每个监督抽查项目工作质量评价的总分和承检机构的平均分。
二、工作质量评价总体情况
本次工作质量评价总体情况良好,各承检机构能够较好地按照《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要求完成相关产品的抽样、检验、结果反馈、样品处置等工作。本次评价中各承检机构的平均得分为89.8分。其中承检项目较多且工作质量优秀的有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中认尚动(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等机构。
三、工作质量评价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次工作质量评价中共发现各类问题284项次,主要集中在抽样、检验、样品处置等环节。具体如下:
(一)抽样环节文书材料不完整。部分机构超范围抽样,未按抽样要求抽样;抽样文书填写不符合要求,如产品执行标准未标注年代号、未按要求填写抽样地点、备样数量填写错误、样品获取方式填写错误、生产者信息不完整、规格型号不完整、抽查类别填写不正确、未按要求杠改或杠改后未让企业签字盖章确认、网购产品抽样单未标注快递单号和物流信息、抽样单仅有一人签字等;部分机构逾期或未报送抽样情况。
(二)检验环节报告材料不规范。检验报告中未提供能清晰、完整反映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等信息的照片;未记录试验条件;判定依据中的细则编号有误;留存的不合格检验结果的照片或影像记录不完整;抽查类别、商标、电商平台等信息与抽样单不一致等问题。原始记录中缺少样品质量等内容,无法溯源;数据修约不符合规定。
(三)信息化监管系统应用有短板。产品质量监管系统中录入的受检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名称、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属地、被抽样销售者所在商场/电商平台名称、CCC认证机构名称等,存在错填、漏填的情况。
(四)问题发现能力有待提高。部分机构在2023年监督抽查工作中发现问题的能力不足。2023年仅8家机构在抽检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的产品并移送至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另外30家机构未能发现问题。
(五)工作周期控制不严。部分机构不重视监督抽查工作周期控制,未能按照抽查方案时间节点上报材料,影响监督抽查工作进度。本次工作质量评价中发现有63个项目在完成抽样后的7日内未上报或逾期上报《抽样情况明细表》和《抽样情况汇总表》;有67个项目检验结果上报时间晚于原定计划。
(六)样品处置工作不细致。样品处置工作中存在样品清单数据填写错误、未按清单寄送样品、未按要求给样品加标贴或编号等。
四、下一步工作质量改进要求
各承检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实效性,增强检验质量管理的持续改进能力,落实以下改进措施:
(一)要立即整改到位。针对本次工作质量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严格按照《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闭环。
(二)要加强自查自纠。要举一反三,开展内部自查自纠,加强抽样、检验过程管理,加强检验报告、数据表格和总结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抽样文书、检验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三)要提升工作效能。不断完善监督抽查相关制度建设,落实《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要求,严格按工作程序和要求完成抽样、检验、结果上报等工作任务,显著提升监督抽查问题发现率,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特此函告。
附件:2023年承检机构工作质量评价情况统计表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承检机构工作质量评价情况统计表
序 号 |
承检 项目数 |
整体 得分 |
违法线索 发现数 |
平均不合格 发现率 |
承检机构 |
1 |
13 |
99.0 |
2 |
13.1% |
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 |
58 |
98.9 |
2 |
8.1% |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
3 |
12 |
96.0 |
0 |
17.2% |
中认尚动(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3 |
11 |
96.0 |
0 |
3.6% |
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 |
5 |
1 |
95.1 |
0 |
46.2% |
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6 |
1 |
94.9 |
0 |
25.0% |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
7 |
20 |
94.7 |
2 |
2.9% |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8 |
1 |
94.5 |
0 |
0.0% |
上海仪器仪表自控系统检验测试所有限公司 |
9 |
1 |
94.2 |
0 |
7.5% |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咸阳有限公司 |
10 |
2 |
94.0 |
0 |
10.0% |
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11 |
3 |
93.2 |
0 |
4.3% |
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12 |
4 |
93.1 |
8 |
8.0% |
深圳市英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13 |
3 |
93.0 |
0 |
6.1% |
天津天传电控设备检测有限公司 |
14 |
1 |
91.9 |
0 |
0.0% |
上海远东正大商品检验有限公司 |
15 |
4 |
91.5 |
0 |
26.7% |
江苏省特种安全防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16 |
1 |
91.3 |
0 |
0.0% |
北京尊冠科技有限公司 |
17 |
2 |
91.1 |
0 |
3.3% |
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
18 |
4 |
91.0 |
0 |
9.1% |
上海海关机电产品检测技术中心 |
19 |
12 |
90.9 |
0 |
2.8% |
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19 |
2 |
90.9 |
0 |
0.0% |
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 |
21 |
2 |
90.8 |
0 |
10.0% |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
22 |
1 |
90.6 |
0 |
12.5% |
泰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23 |
1 |
90.3 |
0 |
5.0% |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
23 |
1 |
90.3 |
0 |
0.0% |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
25 |
6 |
89.5 |
0 |
0.3% |
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6 |
7 |
89.4 |
0 |
14.2% |
上海市燃气设备计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26 |
2 |
89.4 |
0 |
3.3% |
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有限公司 |
28 |
6 |
88.8 |
0 |
0.7% |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
29 |
1 |
88.6 |
0 |
25.0% |
上海化工院检测有限公司 |
30 |
1 |
86.7 |
0 |
3.3% |
徐州市检验检测中心 |
31 |
2 |
86.2 |
21 |
42.0% |
浙江中质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有限公司 |
32 |
2 |
83.8 |
3 |
22.0% |
中检集团理化检测有限公司 |
33 |
1 |
83.6 |
0 |
0.0% |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34 |
2 |
82.8 |
0 |
0.0% |
南德商品检测(上海)有限公司 |
35 |
4 |
81.9 |
0 |
0.0% |
品测(上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36 |
2 |
81.8 |
0 |
0.0% |
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
37 |
1 |
81.0 |
0 |
0.0% |
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38 |
1 |
62.2 |
2 |
6.3% |
上海华测品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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