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管理委员会制定《关于支持国家级金融科技示范区建设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落实《关于支持国家级金融科技示范区建设若干措施》(西行规发〔2023〕1 号,以下简称“金科十条”2.0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管理委员会
2024年1月3日
《关于支持国家级金融科技示范区建设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试行)
为落实《关于支持国家级金融科技示范区建设若干措施》(西行规发〔2023〕1 号,以下简称“金科十条”2.0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一)支持对象
1.金融科技企业
从事云服务、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量子技术、生物识别、隐私计算等前沿技术研发创新,在金融监管科技、大数据征信、支付清算、数字货币、金融安全保障等领域应用,对金融市场、机构及金融服务产生影响的优质科技企业。
2.专业服务机构
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金融科技检测认证机构,金融标准服务机构;金融科技领域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等技术服务机构;为金融管理部门、持牌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提供各类服务支撑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行业智库、社团组织等机构。
3.空间载体运营机构
以金融科技产业为主导、符合西城区产业定位且具有一定规模集聚效应的主题楼宇、孵化加速器等空间载体运营机构。
新设立或新迁入企业(机构)是指国家级金融科技示范区(以下简称“金科新区”)2018年以来注册设立或由西城区行政区以外迁入的上述三类支持对象。
以上支持对象应是在金科新区(西城全域)范围内办理注册和税务关系,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独立法人主体。
(二)认定机构
依据《国家级金融科技示范区金融科技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认定工作制度(试行)》(西科管发〔2022〕7号)设立“金科新区政策兑现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西城区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对入驻金科新区内的金融科技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等进行认定,通过认定的金融科技企业和机构进入《金科新区企业名录》并享受“金科十条”2.0版各项条款支持。
(三)认定材料
1.基础材料:
(1)入驻金科新区申请书(包括企业设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构成、主营业务介绍、技术创新性说明、发展规划和企业经营情况等);
(2)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当年新设立企业(机构)可不提供);
(3)与金融监管部门或金融机构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产品采购合同或协议;
(4)承诺函。
2.其他证明材料(如具备):
(1)金融许可或批复(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
(2)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包括国家高新或中关村高新);
(3)获得所属总行(总公司)、分行(分公司)授权设立特色金融科技企业(机构)的证明文件;
(4)上市证明材料;
(5)知识产权证明或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6)国家、北京市、西城区相关部门认定的创新服务平台的证明材料;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受理机构
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管理委员会
二、企业入驻奖励
(一)开办费用补贴
1.补助标准
新设立或新迁入企业(机构),开办费用补贴自实收资本缴纳完成年度起进行发放,分三年按照40%、30%、30%比例支付。
2.申报材料
(1)《国家级金融科技示范区政策资金申请书》和汇总表;
(2)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验资报告、验资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实收资本缴纳或出资证明票据复印件;
(5)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账户信息;
(6)承诺函;
(7)其他与申报条件有关的资料。
3.受理机构
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管理委员会
(二)购租房补贴
1.补贴标准
(1)购房补贴:新设立或新迁入企业(机构)获得购房补贴的办公用房原则上5年内不得对外出售、出租或改变用途,否则将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累计补贴不超过5000万元。
(2)租房补贴:由“金科新区政策兑现工作组”根据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科技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上年度对西城区综合经济贡献、企业成长性、创新能力、领军人才、上市情况、提供专业服务情况、注册资金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确定重点支持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名单。经评定的一档金融科技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按照实际房租的50%给予补贴,二档金融科技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按照实际房租的30%给予补贴,租房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累计补贴不超过5000万元。
(3)购房补贴起始日期为在政策有效期内,企业(机构)签订购房合同的日期。
(4)租房补贴起始日期为在政策有效期内,企业(机构)通过“金科新区政策兑现工作组”认定并产生税收当年的起租日。
(5)购租房补贴根据企业(机构)购买或租用实际情况现场勘查后给予兑现。只对企业(机构)自身办公面积予以补贴,营业大厅、出租(借)给所属母公司、子公司或其他合作机构等的空间以及餐厅、停车场等附属设施空间不予支持。
(6)企业(机构)变更办公空间,应在变更办公地址的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公函)向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报备,未报备的办公空间将不再予以补贴。
2.申报材料
(1)《国家级金融科技示范区购租房补贴申请表》;
(2)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购(租)房合同复印件(具体房租补贴事项以合同、发票为准。若房租事项发生变更,以最新合同为准);
(4)购(租)房支出明细及发票复印件;
(5)企业房租缴纳银行转账证明;
(6)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账户信息;
(7)承诺函;
(8)其他与申报条件有关的资料。
3.受理机构
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管理委员会
(三)增资和设立子公司补贴
(1)驻区金融科技企业实收资本增资的,实收资本累计增资1亿元(含)-10亿元,且在政策兑现年度对西城区综合贡献达到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实收资本累计增资10亿元(含)以上,且在政策兑现年度对西城区综合贡献达到5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自实收资本缴纳完成年度起,补助资金分三年按40%、30%、30%比例支付,两档补助不重复享受。
(2)驻区金融科技企业新设立控股子公司的,按照对新设立子公司实收资本投资或出资金额的10%,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自出资金额缴纳完成年度起,补助资金分三年按40%、30%、30%比例支付。
(四)发展贡献奖励
1.补助依据
按照《北京市西城区培育和服务重点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西发改文〔2023〕70号)实施。
2.受理机构
北京市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二条第(一)(二)款所获资金总额不超过该企业政策兑现期内区综合贡献的100%。
三、创新支持奖励
(一)底层关键技术支持
1.支持依据
按照《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京科资发〔2023〕43号)、《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京财科文〔2021〕1822号)实施。
2.受理机构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科技创新奖励
1.支持依据
按照《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自主创新若干规定》(西行规发〔2021〕1 号)实施。
2.获奖奖励标准
(1)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认定的国家级金融科技重点实验室、创新中心等资质,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获得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金融监管局等认定的市级金融科技重点实验室、创新中心等,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其他经政策兑现领导小组审议认定的资质;
(2)获得金融科技发展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3)获得金融科技发展奖二等奖、首都金融创新成果奖一等奖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4)获得金融科技发展奖三等奖、首都金融创新成果奖二等奖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5)获得首都金融创新成果奖三等奖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6)对入选金融信创生态实验室金融信创优秀解决方案(非办公管理类、终端机具类)的主体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同一项技术标准解决方案为金科新区多家主体共同申报的,由参与各方自行协商支持资金分配方案后进行申报,同一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
(7)其他经西城园管委会政策兑现领导小组审议认定的奖项;
(8)申报奖项应是政策兑现年度内新获得的,奖项年度与证书颁发年度不一致的,以证书时间为准;没有证书的以公告时间为准;企业同一年度获得多个奖项的,按照最高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不累计奖励。
(9)申报材料:年度政策兑现申请书及企业获奖汇总表;获奖证书、通知公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3.受理机构
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管理委员会
四、应用场景支持
(一)拓展应用场景
1.支持依据
按照《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京科资发〔2023〕43号)、《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京财科文〔2021〕1822号)实施。
2.受理机构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示范应用配套
1.支持依据
按照《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京科资发〔2023〕43号)、《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京财科文〔2021〕1822号)实施。项目市级支持资金拨付完成并落地西城区后,西城区政府按照1:0.5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2.配套申报材料
(1)《国家级金融科技示范区政策资金申请书》和汇总表;
(2)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获得市级资金支持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资金到位证明;
(4)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账户信息;
(5)承诺函;
(6)其他与申报相关的材料。
3.受理机构
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管理委员会
五、创新监管支持
(一)创新监管工具支持
1.支持依据
按照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相关政策实施。
2.受理机构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二)创新监管工具成果转化
1.支持依据
按照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相关政策实施。通过测试的创新监管项目落地西城区后,西城区政府根据项目落地企业实体区综合贡献给予不超过300万元支持。通过测试的创新监管项目在西城区落地转化成企业实体后,对企业进行综合评定并给予支持。企业可自落地之日起三年内任意选择一个自然年度的区综合贡献申请。
2.申报材料
(1)《国家级金融科技示范区政策资金申请书》和汇总表;
(2)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获得创新监管项目资质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
(4)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账户信息;
(5)承诺函;
(6)其他与申报相关的材料。
3.受理机构
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管理委员会
企业自注册纳税起连续三年内,可任意选择一个自然年度享受一次性资金奖励。
六、融资上市支持
(一)支持企业在新三板挂牌
1.支持依据
按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22〕6号)、《北京市西城区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发展办法》(西行规发〔2018〕4 号)和《北京市西城区关于服务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展和促进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若干措施(试行)》(西政发〔2022〕1号)实施。
2.受理机构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金融街服务局
(二)支持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1.支持依据
按照《北京市西城区关于服务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展和促进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若干措施(试行)》(西政发〔2022〕1号)实施。
2.受理机构
北京金融街服务局
(三)上市资金支持
1.支持依据
按照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相关政策及《北京市西城区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发展办法》(西行规发〔2018〕4 号)实施。
2.受理机构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金融街服务局
七、产业空间建设
(一)高品质产业空间
1.适用范围和补贴标准
(1)金科新区核心区范围内及其他经认定的改造提升项目,西城园管委会提请“金科新区政策兑现工作组”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的项目可享受产业空间提升补贴政策。
(2)申报项目是指在金科新区等特色园(街)区内总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商务写字楼、城市综合体、老旧厂房、科研楼、商场、宾馆和酒店等楼宇建筑,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自用房、医院、学校等建筑。
(3)申请主体为项目产权单位或经产权单位授权且取得10年及以上经营权的运营主体。
(4)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补贴资金原则上在项目工程验收完成且总投资全部支付(不包括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后开始兑现,5年内(期间如有新政策发布,按照新政策执行),分3笔(1年最多1笔)按照40%、30%、30%比例支付。验收合格后,支付第一笔40%补贴;入驻企业注册和税务关系在西城区区域内,入驻面积达到60%,支付第二笔30%补贴;入驻面积达到85%,支付第三笔30%补贴。最高按实际投资额的30%且每平方米补贴金额不超过1500元,给予运营主体改造资金支持,补贴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5)申请主体须签订《北京金融科技与专业服务创新示范区重点楼宇业态调整协议书》。
(6)其他楼宇按照《西城区支持低效楼宇改造提升的若干措施》(西发改〔2022〕113号)实施。
2.申报材料
(1)《北京金融科技与专业服务创新示范区楼宇改造升级补贴申请书》;
(2)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立项批复;
(4)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或备案证明)等相关证明;
(5)施工设计方案、施工合同复印件;
(6)工程各项支出明细及发票复印件(不包括营销费用);
(7)验收证明;
(8)工程第三方审计报告;
(9)楼体改造前后对比影像资料;
(10)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账户信息;
(11)承诺函。
3.受理机构
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管理委员会
(二)特色楼宇支持
1.支持依据
按照《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低效楼宇改造提升的若干措施》(西发改文〔2022〕113号)实施。
2.受理机构
北京市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培育金融科技标杆孵化加速平台
1.支持依据
按照《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自主创新若干规定》(西行规发〔2021〕1 号)实施。
2.受理机构
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管理委员会
八、人才服务保障
(一)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奖励
1.奖励范围和标准
(1)由“金科新区政策兑现工作组”对已认定为金融科技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按照综合贡献、业务规模、市场地位、创新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定,经评定后的重点金融科技企业和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业务骨干可以享受年度资金奖励。
(2)由“金科新区政策兑现工作组”负责对入驻金科新区内的金融科技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业务骨干进行评定,通过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业务骨干可以享受年度资金奖励或人才服务支持。
高级管理人员为企业或专业服务机构中的董事长、监事长、总经理(或总裁)和研发(技术)副总(或总监)、运营(市场)副总(或总监),或者与上述职位相当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奖励金额不超过本人应税收入的15%(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核心业务骨干奖励金额不超过本人应税收入的8%(总额不超过30万元)。
(3)原则上每家企业(机构)享受个人奖励的人才不超过5名,其中核心业务骨干奖励人员数量不超过该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奖励人员数量的50%。
(4)所有申请人与申请企业(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不低于三年,在申请企业(机构)实际履职满一年,且申请奖励年度至奖励期间须在该企业(机构)工作。
(5)在国际上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综合排名进入《财富》世界500强或经国际权威组织认定所属行业排名进入全球前十名),且在金科新区设立金融科技业务全国性区域管理总部的外资金融科技企业(机构)的优秀人才奖励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2.申报材料
(1)《国家级金融科技示范区金融科技人才奖励申请书》;
(2)金融科技人才奖励测算表(按照模板提供);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高级管理人员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批复或任职函,核心业务骨干需提供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任职证明;
(5)申请奖励人员年度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6)申请奖励人员与任职企业(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
(7)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账户信息;
(8)承诺函;
(9)其他与申报相关的材料。
3.受理机构
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管理委员会
(二)人才称号奖励
1.奖励依据
经认定的企业(机构)获得国家、北京市、中关村各项人才称号的优秀金融科技人才给予相应奖励,按照《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自主创新若干规定》(西行规发〔2021〕1 号)实施。
2.受理机构
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管理委员会
(三)人才培养支持
1.奖励依据
按照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相关政策实施,西城区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2.受理机构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管理委员会
九、国际交流合作
(一)机构入驻奖励
1.奖励依据
由“金科新区政策兑现工作组”对国际机构首次在西城区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按照综合贡献、业务规模、市场地位、创新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定,经认定后,分档次给予500万元、300万元资金奖励。
2.本条款与第二条第(一)款不重复享受。
3.受理机构
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管理委员会
(二)重大活动支持
1.支持依据
按照西城区相关规定,对金融科技领域“一会两赛三论坛”系列专场活动以及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市场化活动给予支持。
2.受理机构
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管理委员会
十、打造创新生态
(一)项目引荐奖励
1.奖励依据
按照《西城区关于推动服务机构助力投资促进若干措施》(西发改文〔2023〕16号)实施。
2.受理机构
北京市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高价值专利补贴
1.奖励标准
对获得市级部门资金支持的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和中关村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按照1:0.5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补贴,年度配套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申报材料
(1)年度政策兑现申请书及获得市级支持的相关证明材料;
(2)已获得的授权证书。
3.受理机构
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管理委员会
(三)技术标准补贴
1.支持依据
按照《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自主创新若干规定》(西行规发〔2021〕1 号)补贴标准和条件实施。
2.受理机构
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管理委员会
(四)企业服务保障
按照西城区政府出台的相关专项政策实施。
十一、附则
(一)受理机构
由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实施的条款按照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政策申报通知执行。
(二)工作流程
1.西城园管委会在西城区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年度政策申报通知,企业按照通知要求提交政策申请材料;
2.对提交材料合格的申报项目,通过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议、西城园管委会主任会及工委会审议、西城区人民政府专题会、区委常委会审议等方式逐级审议;
3.审核通过结果在西城区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审核未通过的不再另行通知;
4.按照审议与公示结果拨付资金。
(三)相关要求
1.获得政策资金支持的企业需按国家相关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并积极配合西城园管委会开展有关工作。
2.企业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申请西城区政府其他政策的,按照从高从优原则给予支持;申请本规定时已获得西城区其他同类型政策资金的,不再重复支持。
3.对提供材料不真实的企业取消其享受政策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注册、税务关系迁出西城区域的企业取消其享受政策资格,并退回已享受的所有政策支持资金。
5.支持资金实际拨付前,如发现企业出现违法违规经营、列入失信人名单的,则不再予以支持。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中年度政策兑现申请书、各项条款汇总表(由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均须加盖公章;
2.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正式胶装成册,封面和骑缝加盖公章,其中各项条款所需汇总表和证明材料按照申请书上所列顺序进行分隔。
(五)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3年度政策兑现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政策文件: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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