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香港新设成立兴通海豹航运有限公司项目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香港新设成立兴通海豹航运有限公司项目变更的请示》收悉。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香港新设成立兴通海豹航运有限公司项目(项目编码:2307-350000-04-05-519185)是我委于2023年8月3日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闽发改外经备〔2023〕58号)备案的项目。经研究,现就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香港新设成立兴通海豹航运有限公司项目申请变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同意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香港新设成立兴通海豹航运有限公司项目的中方投资额构成由“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投入货币4201.68万美元(其中自有资金1680.672万美元,银行贷款2521.008万美元)”变更为“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投入货币4201.68万美元(其中自有资金1260.504万美元,银行贷款2941.176万美元)”。
二、其他事项仍按照《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闽发改外经备〔2023〕58号)执行。
三、如对本通知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香港新设成立兴通海豹航运有限公司项目变更的请示》收悉。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香港新设成立兴通海豹航运有限公司项目(项目编码:2307-350000-04-05-519185)是我委于2023年8月3日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闽发改外经备〔2023〕58号)备案的项目。经研究,现就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香港新设成立兴通海豹航运有限公司项目申请变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同意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香港新设成立兴通海豹航运有限公司项目的中方投资额构成由“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投入货币4201.68万美元(其中自有资金1680.672万美元,银行贷款2521.008万美元)”变更为“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投入货币4201.68万美元(其中自有资金1260.504万美元,银行贷款2941.176万美元)”。
二、其他事项仍按照《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闽发改外经备〔2023〕58号)执行。
三、如对本通知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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