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我市科技创新服务体系,鼓励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来我市开展科技服务,加快形成平等参与、开放竞争、健康有序的科技中介服务市场,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全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为我市企业提供科技服务的市内外中介服务机构。
二、备案条件
(一)具备开展高企申报、成果转化、项目辅导等科技服务活动的基本能力;
(二)自愿接受市、区科技部门管理。
三、备案材料
自愿接受备案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提交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备案资料包括:
1.《鄂州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表》(见附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法人登记证书、住所使用权证明(自有或租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单位资质证明、从业人员名单及相应的科技服务业务执业资格证书或科技服务资格(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备案原则
(一)备案的中介服务机构不受区域、行业、规模等限制,经依法登记的中介服务机构,可以自愿申请备案和信息公开,我局将在一定范围内对备案机构进行公示公告和宣传推广。
(二)中介服务机构备案名单实行可进可出的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备案:
1.被司法机关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行政审批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3.备案申请材料造假的、服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受理时间
2024年2月1日-2024年3月15日
六、联系方式
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89号农业综合大厦 11楼1116办公室,市科技局高新科 曹亚宁 027-60896572
邮 箱:1240572087@qq.com
鄂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月3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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