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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1日 09:15:36 发布部门:广东省财政厅 收藏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医保局、卫生健康局(委):

  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下达2023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社〔2023〕186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下达2022年上半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项目代码:10000021Z215110010003),用于对医保基金负担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的补助。该项补助通过2023年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结算办理,收入列2023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支出列2023年度“21012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一般公共预算科目。

  二、各市财政部门要会同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分配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并在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发文后15日内全部拨付至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同时,请及时拨付市县财政补助资金,并做好资金对账和结算工作。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下载
结算2022年上半年广东省(不含深圳市)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xls(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财政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doc(点击下载)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30日

(责任编辑:weiwei)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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