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与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与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稿)》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部门核查、评审小组审定等程序,现对2023年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第二批)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月31日—2月6日(5个工作日)。
本批次共涉及以下事项:
一、经营贡献奖:共4项,审核结果详见附件1。
二、产业联动发展奖:共2项,审核结果详见附件2。
三、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共3项,审核结果详见附件3。
四、技改后奖补:共4项,审核结果详见附件4。
如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书面提出。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意见请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对收到的异议,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联系人:麦燕玲(经营贡献奖)、王言频(产业联动发展奖)、黄兴(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技改后奖补)。
电 话:39053065、39054344、39053416。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行政中心D栋二楼。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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