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厦工信规〔2023〕2号)的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各区工信部门、火炬管委会组织审核、实地抽查并公示,确定了厦门市2023年第四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107家,现予以公布。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将取消复核资格。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对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将按《厦门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认定。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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